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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的两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15 23:0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国家权力的宪制架构将产生重要影响: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需要重新厘清;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和监督职能需要重新调试;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审计制度与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44(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监察制度试点改革对检察机关之影响
    (一)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检察权的权力属性需重新厘清
    (二) 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职责的属性及与检察机关职能的衔接
    (三) 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和监督职能面临调试和改革
        1. 将检察机关中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并维持现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
        2. 将检察机关中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中, 将其监督范围扩大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所有监督行为。
        3. 维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不变, 将其监督范围调整为检察机关除职务犯罪外的其他法律监督活动。
    (四) 检察机关职能机构及工作重心面临调整和转变
    (五)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于检察机关的部分改革内容需要重新调适
二审计职能缘何没有整合到监察体系之中
    (一) 审计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有碍审计独立的实现
    (二) 审计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有碍专业审计的达成
    (三) 审计职权的效能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腐败的治理
    (四) 加强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



本文编号:30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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