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新发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3-02 18:22
新近修改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精神的重要举措。它以提高司法公正为基本导向,致力于解决行政诉讼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和争议解决功能,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改变复议后的被告确定规则,增设简易程序。这些发展对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23(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出权利救济和争议解决
(一)调整行政诉讼目的以强化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
(二)延长起诉期限
(三)保障案件能顺利进入司法之门
(四)注重纠纷的根本性解决
(五)增加判决方式种类
二、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传统理解及其理由
(二)把明显不当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三)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仍可以变更
三、保障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司法权威
(一)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拒不履行裁判的公告和拘留制度
四、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把基本范围界定为“行政行为”
(二)规范性文件的间接审查
(三)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五、改变经复议后的被告确定规则
六、增设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架构分析——行政行为中心主义安排的反思[J]. 杨伟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本文编号:3059725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23(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出权利救济和争议解决
(一)调整行政诉讼目的以强化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
(二)延长起诉期限
(三)保障案件能顺利进入司法之门
(四)注重纠纷的根本性解决
(五)增加判决方式种类
二、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传统理解及其理由
(二)把明显不当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三)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仍可以变更
三、保障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司法权威
(一)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拒不履行裁判的公告和拘留制度
四、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把基本范围界定为“行政行为”
(二)规范性文件的间接审查
(三)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五、改变经复议后的被告确定规则
六、增设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架构分析——行政行为中心主义安排的反思[J]. 杨伟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本文编号:305972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59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