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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下我国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

发布时间:2021-03-04 05:54
  网络时代下,律师在庭外发表不当言论,会引导公众对于案件的认知,激发舆论,对案件的司法审判产生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应规范律师在法庭之外发表正当的言论,但反观我国对于律师庭外言论的规范,存在规制主体不明确、规范内容不全面的不足。较之域外规范,美国规范较为全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事实,为构建我国律师庭外言论的整体规范提供了优质范本。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律师发表庭外言论规范的不足
    (一)我国规范规制的主体不明确
    (二)我国规范规制的言论内容不全面
二、美国律师庭外言论规范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底线标准模式
    (二)美国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具体条款内容
三、我国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构想
    (一)增加原则性的禁止规定
    (二)明确列举禁止性的规定
    (三)有限列举可行的言论规定
    (四)规定主体的扩张法律解释



本文编号:306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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