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理想中的行政主体理论及其困境

发布时间:2021-03-05 06:56
  我国学者对"诉讼主体模式"的行政主体制度持批评态度,主张以大陆法系的分权主体理论为基础,建立以公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分权主体模式"。分权主体理论表现出规范主义的风格,强调民主和效率的价值导向,发挥行政主体的分权与自治功能。在基础范式上,分权主体理论以冲突范式和个体主义为前提预设。冲突范式与个体主义表明了分权主体模式的现代性特征,进而揭示了其社会现实基础,即现代市民社会。中国社会不是也不可能转变为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因此分权主体模式在我国没有存在的现实基础。因此,分权主体理论只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外部反思,对立法实践没有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学术界.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想中的行政主体理论
    (一)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两次范式转换
        1.第一次转换:诉讼主体模式的形成
        2.第二次转换:分权主体理论的引入
    (二)分权主体的主要形态:公法人
三、分权主体理论的基础范式
    (一)规范主义的研究风格
    (二)基于冲突范式的分权
    (三)基于个体主义的自治
四、对分权主体理论的批判
    (一)现代市民社会是分权主体模式社会现实基础
    (二)传统中国社会不构成分权主体模式发生的社会现实
    (三)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建构分权主体模式的不可能性
五、代结语



本文编号:306477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6477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f57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