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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若干思考及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2 12:02
  社会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由来已久,各国实行情况不一,文章以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诉讼环境为出发点,从主体资格、诉讼资金、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研究其存在问题,提出在法律制度建设、诉讼资源平衡、开创司法鉴定新模式等方面的路径及措施。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由来及发展
二、我国社会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及现状
三、存在问题
    (一)对团体诉讼主体资格限制过多
    (二)诉讼资金筹集难度大、鉴定费用高昂
    (三)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缺乏平衡
四、对策讨论及路径研究
    (一)改善社会组织诉讼现实环境,突破自身限制
    (二)开创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新模式,建立诉讼基金
    (三)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四)实现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之平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逻辑与进路:环评审批中如何引入基于环境公益的公众参与[J]. 楚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12)
[2]论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引导——以公众参与制度为例的剖析[J]. 魏胜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J]. 沈春耀.  中国人大. 2018(11)
[4]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探析[J]. 姜素红,邓海林.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本文编号:307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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