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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04-15 16:05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诉答程序是开启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对民事审前程序重视程度的加深,建立完善的诉答程序也成为改革的题中之义。但是,我国民事诉讼并没有给予诉答程序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对被告未按期提交答辩状或者提交虚假答辩的行为未规定制裁措施,导致实践中当事人通过恶意延迟答辩拖延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诉讼效率的提高带来了不利影响。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引入答辩失权制度,并对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设计。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答辩失权制度概述,包括答辩和答辩失权的概念界定、答辩失权的适用情形、答辩失权制度的价值透析,对答辩失权制度作了基本论述。第二章为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国内学者对引入答辩失权制度的争议得出我国应该引入答辩失权制度的结论,继而从保证审前程序司法公正、提高我国诉讼效率、确立证据失权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构建答辩失权的必要性,并且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变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两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构建答辩失权的可行性。第三章为答辩失权制度的比较法分析,本文分别以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诉答模式下的答辩失权制度与大陆法系下的德国、日本答辩失权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通过对比两大法系在答辩失权制度上的共性与个性,总结了其对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所提供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答辩制度构建方面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我国在构建答辩制度时应选择的模式。在考察部分学者关于答辩失权制度的立法建议与理由的基础上,笔者就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在答辩失权约束主体、构成要件、答辩期间、答辩的形式及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六条立法建议。本文在结语部分附带的提出了完善其他相关制度的问题,因为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着实依赖立法的重大变革。
【关键词】:答辩失权 诉讼突袭 程序正义 诉讼效率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8-9
  • Abstract9-11
  • 引言11-12
  • 第一章 民事答辩失权制度概述12-17
  • 第一节 答辩与答辩失权12-13
  • 第二节 答辩失权的适用情形13-14
  • 第三节 答辩失权制度的价值透析14-17
  • 一、争点的整理与明确化14-15
  • 二、防止诉讼突袭15-16
  • 三、促进案件的集中审理16-17
  • 第二章 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7-24
  • 第一节 国内学术界对于答辩是否失权的争议17-19
  • 一、反对我国引进答辩失权的若干理由17-18
  • 二、对反对观点的回应18-19
  • 三、一种较为谨慎的观点19
  • 第二节 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19-22
  • 一、答辩失权符合保证审前程序司法公正的要求19-20
  • 二、答辩失权符合提高我国诉讼效率的要求20-21
  • 三、答辩失权是确立证据失权的前提21-22
  • 第三节 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的可行性22-24
  • 一、诉讼模式的转变为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创造了前提条件22
  • 二、诉讼时效制度为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础22-24
  • 第三章 域外民事答辩失权制度的比较法分析24-36
  • 第一节 普通法系民事答辩制度的现状24-27
  • 一、英国答辩制度现状24-25
  • 二、美国答辩制度现状25-27
  • 第二节 大陆法系民事答辩制度的现状27-31
  • 一、德国答辩制度现状27-29
  • 二、日本答辩制度现状29-31
  • 第三节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共性与个性31-33
  • 一、两大法系国家与地区民事诉讼当事人失权制度的共同特征31-32
  • 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当事人失权制度的不同特质32-33
  • 第四节 两大法系制度对比对我国的借鉴之处33-36
  • 一、精细的规则设置33-34
  • 二、审理模式的安排34
  • 三、接近事实权的保障34-36
  • 第四章 我国民事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设想36-46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中答辩制度的立法现状36-37
  • 第二节 构建我国民事答辩失权制度的进路选择37-39
  • 第三节 我国民事答辩失权制度构建的具体设计39-46
  • 一、答辩失权制度约束的主体39-40
  • 二、答辩失权制度的构成要件40-42
  • 三、答辩的形式及内容42-43
  • 四、答辩期间43-44
  • 五、消极答辩的后果44
  • 六、例外规定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50
  • 附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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