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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可仲裁性事项客体范围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3-17 19:16
  仲裁是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而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仲裁中可仲裁性事项是关键,可仲裁性事项是仲裁中首要的根本的问题,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也是仲裁合法的前提。可仲裁性事项与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裁决密切相关,因此,可仲裁性事项对整个仲裁程序、仲裁制度以及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的意义不可小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加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不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引起人们的重视,各困争相研究可仲裁性事项,尽量扩大本国的可仲裁性事项范围,逐渐与国际仲裁接轨,扩大是必然趋势。第一部分,可仲裁性事项之一般理论。该部分主要从理论基础、可仲裁性事项的界定、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影响因素阐述。第二部分,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该部分主要从立法现状、学界争议现状、存在问题及分析阐述。第三部分,域外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主要从立法规定、域外比较及对我国仲裁立法的启示阐述。第四部分,我国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立法完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指导思想及立法建议阐述。本文旨在寻求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途径,从理论与实践出发,针对...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可仲裁性事项之一般理论
    第一节 可仲裁性事项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可仲裁性事项概述
    第三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影响因素
第二章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学界争议现状
    第三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第三章 域外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规定
    第二节 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比较
    第三节 域外可仲裁性事项范围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立法完善建议
    第一节 扩大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立法之突破
    第三节 可仲裁性事项范围概括性规定的立法建议
    第四节 具体可仲裁性争议事项范围扩大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重新审视[J]. 杨月萍.  钦州学院学报. 2010(05)
[2]可仲裁性的若干问题探析[J]. 周立波.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09(12)
[3]论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J]. 刘洋.  经营管理者. 2009(17)
[4]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J]. 孙晓娟.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07)
[5]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研究[J]. 张艾清.  法学评论. 2007(06)
[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J]. 朱伟东.  河北法学. 2007(05)
[7]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及其演变[J]. 张晓玲,王文奎.  求索. 2007(03)
[8]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比较研究[J]. 赵生祥.  现代法学. 2007(02)
[9]论国际商事仲裁价值[J]. 张春良.  河北法学. 2006(06)
[10]国际商事仲裁中一般法律原则在可仲裁性问题上的适用[J]. 张潇剑.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2006(01)

硕士论文
[1]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弱化[D]. 程伶俐.华东政法学院 2004



本文编号:30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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