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体系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31 00: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犯罪治理程序的一次重要变革。作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置于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之下予以整体性考量。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仅具有实体法上的量刑减让功能,同时还肩负着构建多层次刑事审判体系、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分流的重要程序法功能。因此,有关认罪认罚的法律激励机制,应当兼顾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面向。其中,在程序层面,应当以构建积极有效的轻罪治理程序为导向,根据轻微犯罪案件的特点建立必要的程序性激励机制。在实体层面,稳定的量刑预期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重要激励机制。为此,立法者对量刑权配置进行了实质性调整。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推动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还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因而还难以催生轻罪治理程序的根本性变革。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代使命
(一)基于刑事案件量刑分布的观察
(二)基于常见多发犯罪类型的观察
(三)犯罪治理模式的改革需求
二、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多层次的刑事第一审程序
(二)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
(一)实体法上的激励机制
(二)程序上的激励机制
四、一项未竟的改革任务
本文编号:3110406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代使命
(一)基于刑事案件量刑分布的观察
(二)基于常见多发犯罪类型的观察
(三)犯罪治理模式的改革需求
二、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多层次的刑事第一审程序
(二)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
(一)实体法上的激励机制
(二)程序上的激励机制
四、一项未竟的改革任务
本文编号:3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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