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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企业缓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6 01:21
  企业缓起诉制度可以有效克服刑事追诉带来的负外部效应,促进公司合规建设,因而在国外被广泛适用。美国的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典型个案逐步理性化,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制度现状。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立法更加明确、强调权力制衡,但企业的全球影响力使得缓起诉协议审查有形式化风险。未来的制度引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基于实体法上企业犯罪责任归属模式以及法律文化的差异,缓起诉制度的引入应有限度;企业缓起诉制度应由检察院主导,但检察权应受到法院审查的制约,公安机关以及被害人也应当被赋予参与缓起诉协议协商的权利以及对协议内容或缓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权;检察官决定是否暂缓起诉时,不能过分重视合作以及公共利益要素,而应当以犯罪行为为基准,综合考量是否必须起诉,同时,缓起诉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刑罚量与犯罪类别两个维度加以限缩;缓起诉的协议条款应当围绕财产处罚或补偿以及与公司未来行为有关的系列防控措施展开;现有制度体系中的酌定、法定、存疑、特殊不起诉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附加检察建议的方式可以被合理运用,以实现企业缓起诉制度的部分功能。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部分图文】:

域外企业缓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公司缓/不起诉案件个人追诉情况(2001—2012年)

案件,企业,美国,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效仿美国,将企业缓起诉制度引入本国法律体系。然而,在历经近30年的发展之后,美国对于企业缓起诉制度的适用越来越理性。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个案之中,总体适用数量上也有所体现:1992—1999年间,只有12个企业缓/不起诉案件(年均1.5),(3)2000—2019年间,这个数字逐步爬升,并趋于稳定,甚至稳中有降,Gibson Dunn的统计数字(见图2)显示出了这一点。(4)(三)小结:回归相对理性的制度现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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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及其应用[J]. 黎宏.  法学研究. 2020(02)
[3]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J].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2020(01)
[4]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J]. 孙国祥.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2)
[5]公共机构腐败治理合规路径的构建——以《刑法》第397条的解释为中心[J]. 李本灿.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2)
[6]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完善:企业犯罪视角的展开[J]. 李本灿.  法学评论. 2018(03)
[7]论协商性司法的价值立场[J]. 吴思远.  当代法学. 2018(02)
[8]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J]. 孙国祥.  法学家. 2017(01)
[9]美国法人审前转处协议制度的发展[J]. 叶良芳.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3)
[10]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J]. 郑丽萍.  中国法学. 2013(02)



本文编号:314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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