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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运用

发布时间:2021-04-19 19:31
  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证据运用的困惑,对此应通过相关证明理论加以探索解决。转述证言通常被认为证明力较低,但事实上它包含了丰富的证明内容,可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案发自然等。被告人过去的类似性侵行为常被用作量刑证据,倘若该类似行为与被指控犯罪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也可用作定罪证据。应当一般性地禁止使用未成年被害人的性经历证据,但如果该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价值,基于保障被告人质证权之目的,也可以在例外的情形下加以使用。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性侵成年人案件通常强调审查被害人前后陈述是否一致,以及时间、地点等关键细节是否一致,但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应当放宽上述要求,并对询问儿童的方法和技巧加以改进。儿童处女膜完整通常被作为否定强奸行为发生的证据,但依据大量实证研究成果及域外法律经验,在案发迟延的情形下,儿童处女膜完整或不存在伤痕的身体检查证据不应成为定罪的障碍。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05)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转述证言的证明力
    1. 证明“案发自然”。
    2. 证明被害人陈述时的语言和神态举止。
二、被告人类似性侵行为的证据资格
    1. 类似行为的证明对象是“品性或倾向”。
    2. “类似行为”的界定。
三、未成年被害人性经历证据的使用
    (一)禁止采用的一般性规则
    (二)例外情形
        1. 被害人与被告人过去的具体性行为证据。
        2. 被害人与其他人之间存在性行为的证据。
四、被害人陈述细节的审查判断
五、儿童处女膜检查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疑难问题研究——兼论我国刑事证明模式从印证到多元“求真”的制度转型[J]. 向燕.  法学家. 2019(04)
[2]刑事印证证明新探[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17(02)
[3]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J]. 陈瑞华.  法商研究. 2012(01)
[4]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证明方法与程序[J]. 周洪波.  法学家. 2010(05)



本文编号:314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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