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化改造
发布时间:2021-04-21 10:34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设置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权力授权分散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依然并存、发动和实施目的的实体化倾向仍然存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缺陷明显、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制度保障不健全、权利救济渠道及效果相对有限等问题。要改造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制度设计以使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得以消除和弥补,我们需要重设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授权以打破权力运行的封闭态势,以权力制约权力;重构犯罪嫌疑人针对强制措施的防御权体系,以权利抗衡权力;畅通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救济补强权利。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一)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1.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2. 域外法治国家(地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3. 本文所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二)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1. 设置目的的程序指向性
2. 启动程序的单方决定性
3. 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性
(三) 域外法治国家(地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制
1. 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
2.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防御权
3. 对强制措施不当发动和实施的救济
二、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设置及适用的缺陷
(一) 授权分散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依然并存
(二) 发动和实施目的的实体化倾向仍旧存在
(三)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缺陷明显
(四) 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制度保障有欠完备
(五) 权利救济渠道及效果相对有限
三、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化改造
(一)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缺陷的实质
1. 诉讼化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
2. 侦查程序诉讼化具有重要意义
3.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化的缺失
(二)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改造的首要目标
1. 有关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的不同观点
2. 法院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唯一选项
3.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较为现实
(三)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化改造的基本途径
1. 重设法律授权:以权力制约权力
2. 重构犯罪嫌疑人防御权体系:以权利抗衡权力
3.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以救济补强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程序正义为视角论侦查程序诉讼化[J]. 邵莉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4)
[2]我国侦查程序的制度性偏差及完善研究[J]. 李永升,徐兴华. 法治研究. 2012(05)
[3]刑事辩护的几个理论问题[J]. 陈瑞华. 当代法学. 2012(01)
[4]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J]. 卞建林. 中国法学. 2011(06)
[5]确立辩护律师免证特权的法律思考[J]. 倪春乐. 社科纵横. 2011(03)
[6]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J]. 屈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01)
[7]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J]. 谢佑平,张海祥.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8]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倾向之反思——以预防性羁押为范例[J]. 杨雄. 政法论坛. 2008(04)
[9]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发展动向[J]. 陈卫东,王静. 人民司法. 2007(17)
[1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转变[J]. 杨雄. 法学论坛. 2007(03)
本文编号:3151600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一)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1.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2. 域外法治国家(地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3. 本文所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范畴
(二)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1. 设置目的的程序指向性
2. 启动程序的单方决定性
3. 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性
(三) 域外法治国家(地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制
1. 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
2. 赋予犯罪嫌疑人以防御权
3. 对强制措施不当发动和实施的救济
二、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设置及适用的缺陷
(一) 授权分散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依然并存
(二) 发动和实施目的的实体化倾向仍旧存在
(三)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缺陷明显
(四) 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制度保障有欠完备
(五) 权利救济渠道及效果相对有限
三、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化改造
(一)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缺陷的实质
1. 诉讼化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
2. 侦查程序诉讼化具有重要意义
3.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化的缺失
(二)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改造的首要目标
1. 有关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的不同观点
2. 法院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唯一选项
3.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审查主体较为现实
(三)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诉讼化改造的基本途径
1. 重设法律授权:以权力制约权力
2. 重构犯罪嫌疑人防御权体系:以权利抗衡权力
3.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以救济补强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程序正义为视角论侦查程序诉讼化[J]. 邵莉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4)
[2]我国侦查程序的制度性偏差及完善研究[J]. 李永升,徐兴华. 法治研究. 2012(05)
[3]刑事辩护的几个理论问题[J]. 陈瑞华. 当代法学. 2012(01)
[4]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J]. 卞建林. 中国法学. 2011(06)
[5]确立辩护律师免证特权的法律思考[J]. 倪春乐. 社科纵横. 2011(03)
[6]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J]. 屈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01)
[7]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J]. 谢佑平,张海祥.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8]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倾向之反思——以预防性羁押为范例[J]. 杨雄. 政法论坛. 2008(04)
[9]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发展动向[J]. 陈卫东,王静. 人民司法. 2007(17)
[1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转变[J]. 杨雄. 法学论坛. 2007(03)
本文编号:3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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