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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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取证方式是在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中获取域外证据的重要手段。域外取证制度不仅要维护国家的公权力,同时也应兼顾当事人的私权利,而其中的个人取证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私权利在国际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实现。本文以普遍的视角对个人取证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之后,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域外取证制度中引入个人取证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尝试提出构建我国域外个人取证制度的思路和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方式的特点及其理论和制度基础。域外个人取证方式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不以国际司法协助的存在为前提,取证主体具有私权属性,以及采用直接的途径进行域外证据的调取活动等方面。域外个人取证方式运行的制度基础是审前证据开示制度,理论基础是当事人主义和利益平衡理论。第二部分论证了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制度的内容,从取证主体、取证对象和客体以及取证程序三个方面展开。个人取证的主体应是具有完全私权属性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取证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案件的他方当事人、证人及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第三人。取证客体的确定取决于证据本身的特有属性以及有关证据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个人取证程序具有双向性,一方面是内国人去域外取证的程序以及对域外形成证据的审查认定;另一方面是外国人到内国来调取证据的程序。第三部分对我国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引入个人取证制度进行了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由于我国相关的国内立法和缔约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均存在缺陷与不足,实践中个人取证方式的运用又呈现出无法可依的混乱现象,都使得引入个人取证制度具有必要性。同时,由于域外个人取证制度与我国国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个人取证制度相吻合,也与我国发展国际司法协助关系相配合,还与我国国际私法的灵活性发展趋势相契合,因而该制度的引入也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对我国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制度的构建的思路和具体建议进行了集中论证。国内立法方面,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涉外编中应增加域外个人取证方式的相关规定。国际条约方面,对已经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的关于域外取证制度的规定做出补充说明,为两国间个人取证活动的进行提供条约上的依据;还应对我国加入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做出的有关“审前证据开示程序”保留声明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表明我国承认域外个人取证方式的态度。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从取证主体、取证对象及客体、取证程序三个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域外取证 个人取证 当事人主义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3
【目录】:
- 摘要4-6
- Abrstrct6-10
- 引言10-12
- 1 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方式的特点及其理论和制度基础12-19
- 1.1 个人取证方式的特点12-15
- 1.1.1 不以国际司法协助关系的存在为前提12-13
- 1.1.2 个人取证方式的主体决定着其私权属性13-14
- 1.1.3 采用直接的取证途径14-15
- 1.2 个人取证方式的理论和制度基础15-19
- 1.2.1 理论基础:当事人主义和利益平衡理论15-17
- 1.2.1.1 当事人主义15-16
- 1.2.1.2 利益平衡理论16-17
- 1.2.2 制度基础:审前证据开示制度17-19
- 2 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制度的内容19-27
- 2.1 个人取证的主体19-21
- 2.1.1 当事人19-20
- 2.1.2 诉讼代理人20-21
- 2.2 个人取证的对象和客体21-23
- 2.2.1 取证对象21-22
- 2.2.2 取证客体22-23
- 2.3 个人取证的程序23-27
- 2.3.1 内国人在域外取证24
- 2.3.2 外国人在域内取证24-25
- 2.3.3 对个人所取证据的审查认定25-27
- 3 我国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引入个人取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7-34
- 3.1 我国引入个人取证制度的必要性27-31
- 3.1.1 我国关于域外取证的法律制度存在不足27-29
- 3.1.1.1 国内立法中有关域外取证规定存在不足27-28
- 3.1.1.2 国际条约中有关域外取证规定存在不足28-29
- 3.1.2 我国关于域外个人取证方式的司法实践无法可依29-31
- 3.2 我国引入个人取证制度的可行性31-34
- 3.2.1 与我国国内民事诉讼中的个人取证制度相吻合31-32
- 3.2.2 与我国发展国际司法协助关系相配合32-33
- 3.2.3 与我国国际私法的灵活性发展趋势相契合33-34
- 4 我国民商事证据域外调取中个人取证制度构建34-40
- 4.1 承认个人作为域外取证的主体34-35
- 4.2 明确域外个人取证的对象和客体35-36
- 4.3 规定域外个人取证的程序36-40
- 4.3.1 中国人在外国取证36-37
- 4.3.2 外国人在中国取证37-38
- 4.3.3 规范对个人域外所取证据的审查认定38-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5
- 致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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