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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境外证据的采纳:现状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17 06:17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是一个主权国家内四个独立的法域,拥有不同的刑事司法系统与证据制度。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各地区法院对境外证据的审查,涉及证据收集地与证据使用地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该问题,走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最后一里路",是现阶段完善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我国试图在证据收集阶段,将使用地规则作为证据收集准据法。但该规定并不具备强制性。在实践中,各地区法院对境外证据的采纳可归纳为不予审查、部分审查、严格审查三种模式。结合域外经验与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需求,采用利益衡量方式,设置"以证据收集地规定为主、证据使用地规定为辅"的审查机制具有可行性。此外,还应当从统一证据的收集格式,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强化证人出庭作证的安排入手,多维度保障跨境刑事案件中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文章来源】:公安学研究. 2020,3(05)

【文章页数】:1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区际刑事司法中跨境取证问题探析——以证据能力的分析为重点[J]. 赵琳琳.  法律适用. 2019(05)
[2]刑事司法协助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审查:原则与方法[J]. 冯俊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6)
[3]两岸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若干冲突及对策分析[J]. 倪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4]域外取得的刑事证据之可采性[J]. 冯俊伟.  中国法学. 2015(04)
[5]“一国两制”实践与法治中国建设[J]. 黄进.  人民法治. 2015(08)
[6]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区际警务合作制度研究[J]. 张秋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5(03)
[7]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当代命运[J]. 吴宏耀.  比较法研究. 2015(01)
[8]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实践与发展[J]. 陈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05)
[9]横琴新区之刑事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探索——以粤澳更紧密合作为基础[J]. 梁玉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2)
[10]从《金门协议》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J]. 陈雷,王君祥.  福建法学. 2009(03)



本文编号:31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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