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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的生成

发布时间:2021-06-10 20:16
  普遍意义上的裁判规则,区别于个别案件中形成的个案规则,是一种有效力的权威依据。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的生成实际上是赋予判决中业已存在的个案规则以一定的权威与约束力,将其转换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裁判规则。这一过程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个案规则能否被"可普遍化"为一般规则。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的产生并非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而是在既有法律规则体系下的衍生过程。因此,这一过程既要考虑成文刑法对其限制性,又要考虑其与作为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相容性。我国的司法解释是仅次于刑法的一种效力规则,在生成新类型的刑事裁判规则时,仍需要考虑其与既有的刑法司法解释规则的协调性。 

【文章来源】: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0,(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裁判规则的意指
    2.1 已有的见解
    2.2 作为判决副产品的个案规则和作为裁判标准的裁判规则
    2.3 裁判规则:一种有效力的权威依据
3 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生成的内在要求
    3.1 裁判规则的可普遍化
    3.2 裁判规则生成的成文法约束性
    3.3 裁判规则生成的体系一致性
        3.3.1 局部一致性的要求:刑事法律内部
        3.3.2 全局一致性的要求:整个法律体系内部
4 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生成的外部考量
    4.1 纵向关系之考量
    4.2 横向关系之考量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证成与司法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为分析进路[J]. 付玉明,汪萨日乃.  法学. 2018(09)
[2]刑法目的观的反思与重塑[J]. 陈文昊.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01)
[3]案例指导制度反思[J]. 韩思阳.  政法论丛. 2015(05)
[4]指导性案例法律拘束力的确立与实现[J]. 陈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08)
[5]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J]. 雷磊.  中国法学. 2015(01)
[6]从事实拘束力到法律拘束力——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J]. 张超.  法律方法. 2014 (01)
[7]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 崔建远.  江汉论坛. 2014(02)
[8]案例指导制度的效力定位[J]. 汪振江,戴瑛.  科学经济社会. 2011(04)
[9]民间法与裁判规范[J]. 谢晖.  法学研究. 2011(02)
[10]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J]. 李友根.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0(04)



本文编号:32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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