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11 03:16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现有的研究成果,对职责范围界定、履职期限计算、判断标准选择等问题的关注与探讨严重不足。基于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明确分工,保障生效行政决定内容实现的相关法定职责不应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但是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的职责具有独立性,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范围。履职期限以收到检察建议为计算起点,并应当将鉴定、公告等时间扣除。较之行政私益诉讼中的依申请履职,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具有调查取证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调查对象的天然阻抗性以及"行刑衔接"的复杂性等特殊性,履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以及自然条件限制等原因,"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应选择行为标准。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不依法履行职责”问题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职责范围的科学界定
    (一)从督促作出行政决定到行政决定执行的“全链条式”监督理念
    (二)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监督不宜也不应纳入行政公益诉讼
    (三)不及时回复检察建议独立构成“不依法履行职责”
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的特殊性及其计算
    (一)检察建议的清零阻断功能决定履职期限计算起点
    (二)理论与实践普遍质疑或规避法定履职期限
    (三)公益诉讼案件的履职特殊性及其对期限的影响
        1. 不同履职方式决定了调查与审查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进而影响履职期限长短。
        2. 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往往侵益性比较明显,调查取证会遭遇更多阻力,需要更长更灵活的履职期限。
        3. 公益诉讼案件中可能的程序交叉也要求相应延长行政机关的法定履职期限。
    (四)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期限的适用与完善
四、判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选择行为标准
    (一)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的递进与排斥关系
    (二)判断标准的争议及其原因
    (三)基于职权法定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为标准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公益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实证反思与理论建构[J]. 练育强.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4)
[2]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之实质化建构——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创新制度落实为视角[J]. 李立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3]行政执法中责令改正的法理特质与行为结构[J]. 黄锫.  浙江学刊. 2019(02)
[4]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J]. 卢超.  法商研究. 2018(05)
[5]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视[J]. 王春业.  社会科学. 2018(06)
[6]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机制[J]. 刘艺.  法学研究. 2018(03)
[7]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J]. 刘超.  法学. 2018(01)
[8]通过强制执行的权利实现——执行程序的实际操作及其功能[J]. 王亚新.  当代法学. 2018(01)
[9]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证研究[J]. 沈开举,邢昕.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5)
[10]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责任:在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基于《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之规定而展开的分析[J]. 章剑生.  行政法学研究. 2011(02)



本文编号:322369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22369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532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