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15 01:02
民事指定再审制度是与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相配套而存在的,其在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部分案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指定再审制度却基本上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因为,无论是诉讼原理上还是运作程序中都存在着掣肘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本文认为,只有明确指定再审的案件范围,赋予与原审同级的人民法院以撤销原审裁判的权力,规定指定再审如需发回重审的,应当发回受指定法院的下一级法院,并对指定再审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才是完善指定再审制度的基本路径。唯有如此,才能使被指定再审法院的审判具有正当性。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4,3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困惑
(一) 制度设计上的困惑
困惑一:同级再审监督权是否具有正当性?
困惑二:被指定再审法院的管辖权是如何获得的?
困惑三:程序操作上的困惑
困惑四:指定再审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受指定法院如欲查明案件事实也存在现实性的困难
(二) 司法实践的困惑
二、破解民事指定再审制度之惑应厘清的问题
(一) 厘清提审、指定再审、指令再审三种方式的关系
(二) 厘清指定再审制度设立的正当性
(三) 厘清民事指定再审的适用原则
三、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 明确指定再审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 明确受指定再审的法院有权撤销同级原审法院的生效裁判
(三) 明确指定再审不宜突破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 明确指定再审不能突破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职能分工
(五) 明确指定再审后需发回重审的, 应当发回受指定法院的下一级法院
(六) 建议对指定再审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再审之诉若干问题探究[J]. 邢小鹏,罗翔. 天津法学. 2010(02)
[2]论宪法的正当性[J]. 刘茂林,王从峰. 法学评论. 2010(05)
[3]民事审监程序修改过程中若干争议问题之思考[J]. 赵钢,刘学在. 中国法学. 2009(04)
[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宫鸣,孙祥壮. 人民司法. 2009(01)
[5]析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同级再审监督”设计[J]. 薛秀娟. 党史博采(理论). 2008(07)
[6]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J]. 占善刚. 法学评论. 2002(05)
本文编号:3230586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4,3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困惑
(一) 制度设计上的困惑
困惑一:同级再审监督权是否具有正当性?
困惑二:被指定再审法院的管辖权是如何获得的?
困惑三:程序操作上的困惑
困惑四:指定再审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受指定法院如欲查明案件事实也存在现实性的困难
(二) 司法实践的困惑
二、破解民事指定再审制度之惑应厘清的问题
(一) 厘清提审、指定再审、指令再审三种方式的关系
(二) 厘清指定再审制度设立的正当性
(三) 厘清民事指定再审的适用原则
三、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 明确指定再审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 明确受指定再审的法院有权撤销同级原审法院的生效裁判
(三) 明确指定再审不宜突破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 明确指定再审不能突破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职能分工
(五) 明确指定再审后需发回重审的, 应当发回受指定法院的下一级法院
(六) 建议对指定再审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再审之诉若干问题探究[J]. 邢小鹏,罗翔. 天津法学. 2010(02)
[2]论宪法的正当性[J]. 刘茂林,王从峰. 法学评论. 2010(05)
[3]民事审监程序修改过程中若干争议问题之思考[J]. 赵钢,刘学在. 中国法学. 2009(04)
[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宫鸣,孙祥壮. 人民司法. 2009(01)
[5]析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同级再审监督”设计[J]. 薛秀娟. 党史博采(理论). 2008(07)
[6]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J]. 占善刚. 法学评论. 2002(05)
本文编号:323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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