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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26 19:32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2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制度框架
    (一)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
    (二)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
    (三)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四)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五)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措施
二、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运行困境
    (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评价标准不明,非犯罪化转处机制运行不畅
    (二)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的宽缓原则难以落实,监禁刑执行变更难
    (三)前科评价影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制度性障碍依然深重
    (四)收容教养制度不完善、实践效果不佳,何去何从备受争论
三、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理念遵循
    (一)儿童福利理念
    (二)国家亲权理念
    (三)恢复性司法理念
四、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
    (二)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
    (三)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其三重法律效果
    (四)改革收容教养制度,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39]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状况研究[J]. 何挺.  法学研究. 2019(06)
[2]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J]. 童建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
[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J]. 宋英辉,杨雯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4)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综述[J]. 路琦,王贞会.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9(03)
[5]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化建构[J]. 于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3)
[6]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的争议问题:基于观察发现的理论反思[J]. 何挺.  当代法学. 2019(01)
[7]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再考查[J]. 郭烁.  中国法学. 2018(03)
[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检视与完善[J]. 宋英辉,杨雯清.  法律适用. 2017(19)
[9]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证分析——以贵州实践为样本[J]. 余敏,何缓.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04)
[10]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应对——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借鉴[J]. 郭大磊.  青年研究. 2016(06)



本文编号:325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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