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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40年来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

发布时间:2021-07-10 10:05
  历经40年发展,我国的刑事司法取得重大进步,最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立法的进步,关键是不同时期立法价值追求的与时俱进和伴随时离时合的实践。1979年起我国刑事司法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追求裹挟于打击犯罪之中的真实再现,注重实体公正。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公正开始制度化,但实践效果不理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1996年程序公正制度化的再推进,是在人权保障层面上的新展开,但办案人员在某些个案中基于法外利益考虑而置程序公正于不顾的做法仍在延续。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有对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促进,也有对反腐败法治化的呼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在既往基础上继续拓展,最终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司法的公信力,在立法推进、司法能动、当事人参与和民众关注下,要把人权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整合到中国人对刑事司法的信任与司法权威的自觉彰显之中。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打击犯罪
二、以利益为中心的“选择”司法
    (一)1996年起司法中利益分歧初见端倪
    (二)2012年起司法利益分化的多种样态
三、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司法公信力
    (一)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价值追求
    (二)新时代刑事司法要更加彰显公信力
        1.刑事司法彰显公信力本身要“公”字当头,要在“公”字上下工夫,这就要处理好几对关系。
        2.要从各个方面做好“信”。
        3.要使刑事司法决断充分彰显“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8(01)



本文编号:327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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