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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2 09:56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的规定不完善、不明确。着眼于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以及限制公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多维视角的审视,基于规范主义的分析,从范围、程序、标准和结果等方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的范围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行政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程序性标准、实体性标准四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识,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近似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探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合理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包括附带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原告的提出和举证程序、法院的听取意见程序和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程序,其中前置程序主要集中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基础性、形式附带性和实质附带性。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标准围绕审查标准的统一化、明确化和适用性展开,设立统一的审查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标准混乱的痛点,为此应当明晰合法性标准与合理性标准的内容,促进统一明确化标准的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结果的基本要求是作出合法与否的判断以及法院提...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1.2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程序图,司法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


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湖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审查行政复议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附带审查由中共宁乡县委、宁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乡县政府)作出宁发(2013)6号《关于加快推进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乡镇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6号决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一并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上述规定是原告提起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的法定立案条件,而非实体判决条件。该条规定中起诉人对并非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在本案中,6号决定相关条款不是被诉复议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邓建明请求一并审查,不符合一并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立案条件。名义上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实质上是程序上驳回邓建明对6号决定的起诉。在此情形下,再审本案没有实际意义,徒增诉累,本案不予再审。①根据上文2.2.1中所述的行政标准可知,即使6号文件进入实质审查,也会因其不符合制定主体具有行政属性而不予审查,法院在前置审查程序中就“筛除”了该项审查,由此不难看出审判机关附带审查前置性程序的态度。(图3-1)图3-1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程序3.1.1基础性基础性是指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若被诉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依据其提出的附带司法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进入法院审①案情参见(2019)最高法行申1497号裁定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J]. 于洋.  行政法学研究. 2020(01)
[2]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启动要件——基于1738份裁判文书样本的实证考察[J]. 陈运生.  法学. 2019(11)
[3]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新探[J]. 程琥.  法律适用. 2019(19)
[4]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探讨[J]. 黄学贤.  南京社会科学. 2019(05)
[5]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依据”的司法认定[J]. 王春业.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3)
[6]论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分标准[J]. 王留一.  政治与法律. 2018(06)
[7]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宪法命题及其展开[J]. 张婷.  法学论坛. 2018(03)
[8]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进路的司法建构[J]. 李成.  法学家. 2018(02)
[9]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53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 陈运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2)
[10]徘徊中前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基于163份裁判文书的司法实证分析[J]. 李学辉,徐星.  法治论坛. 2017(04)



本文编号:327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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