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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3 14:36
  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其目的在于为利益受损的案外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该制度的确立不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亦对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有了更深一步的意义。本文将从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进行明晰,再对目前我国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对完善我国该项制度进行理论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可行性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渊源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1.适用阶段不同。
        2.认为原裁判文书是否错误不同。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一)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条件
        1.首要条件为是否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该第三人未参加诉讼而且是不能规责于本人事由。
    (二)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适格仍存在的问题
        1.第三人主体资格的认定存在分歧。
        2.滥诉现象的大量存在。
三、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建议
    (一)立法完善
        1.立法布局进行调整。
        2.立法中扩大适格原告的范围。
        3.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期限进行延长。
    (二)司法实践的完善
        1.健全滥诉审查机制。
        2.建立滥诉的追责制度。



本文编号:32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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