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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法官庭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7-23 15:18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是这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但是,庭审虚化却是我国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多数学者认为庭审虚化的原因在于立法允许法官庭前进行阅卷,而要实现庭审实质化就需要通过改革案卷移送制度,禁止法官庭前阅卷,以防止法官产生“预断”。但是庭审法官庭前阅卷与庭审虚化有何联系?庭前阅卷真的是造成庭审虚化的罪魁祸首,废除法官庭前阅卷制度就一定能够实现庭审实质化吗?本文将在对庭审实质化进行解读的基础上,按照立法演进的脉络,分析1979年、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与庭审虚化之间的关系,并探究在我国保留法官庭前阅卷制度的四千前提下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路径。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全文共三万字。第一部分研究1979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与庭审虚化的关系。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之下,法官庭前阅卷只是法官获取案件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当时之所以出现“先定后审”现象,原因在于法官普遍不具备开庭审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审委会与上级法院对法官行使裁判权的干预。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对法官裁判案件也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辩方...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一)法官庭前阅卷是法官获取裁判信息的最主要途径
    (二)“先定后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一)法官无法通过庭前阅卷获取审判所需的全部信息
    (二)法官无法通过庭审获取审判所需的全部信息
    (三)庭后阅卷成为法官获取审判信息的主要途径
    (四)庭审虚化的成因并未因复印件主义的卷证移送方式得到彻底改观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法官庭前阅卷对庭审实质化的影响
    (一)庭前阅卷有助于法官对庭审进行充分准备
    (二)多项改革举措有助于保证庭审朝着实质化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庭审实质化:一种证据调查方式的逻辑转变——以成都地区改革试点为样本的经验总结[J]. 马静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5)
[2]论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理念、制度和技术[J]. 孙长永,王彪.  现代法学. 2017(02)
[3]以审判为中心: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J]. 陈卫东.  法学家. 2016(04)
[4]新间接审理主义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主要障碍[J]. 陈瑞华.  中外法学. 2016(04)
[5]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调查研究[J]. 石东洋,翟婷,王艳.  党政视野. 2016(04)
[6]审委会改革的现实基础、动力机制和程序建构——从“四五改革纲要”切入[J]. 方乐.  法学. 2016(03)
[7]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C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样本[J]. 万毅,赵亮.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5(06)
[8]从法官“离职”现象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制度逻辑[J]. 刘斌.  法学. 2015(10)
[9]法官员额制的改革目标与策略[J]. 丰霏.  当代法学. 2015(05)
[10]“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J]. 龙宗智.  中外法学. 2015(04)



本文编号:329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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