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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主导下的“一般应当”:量刑建议的效力转型

发布时间:2021-07-27 08:0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典带来诸多结构性的问题,有关量刑建议的效力是其中重要争点之一。控辩主导下的量刑建议效力转型与审判权统一归属法院并不矛盾,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事由,法院不得在量刑建议的建议刑期之上进行量刑。以协商性司法的转型角度观察量刑建议的确定效力,进而理解"一般应当"的规范意蕴,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符合制度逻辑的研判思路。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28(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几处误读
    (一)置于传统诉讼模式中讨论的理念错位
    (二)量刑建议讨论中的三个伪命题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效力转型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
    (二)权利保障:量刑建议中被告的参与性
    (三)效率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三、量刑建议中控审权力博弈之调和
    (一)以量刑指南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
    (二)法院保留对量刑建议的最终审查权
    (三)探索“多方参与”的量刑建议生成机制
结语



本文编号:33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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