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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的文本特质与实践展开

发布时间:2021-07-27 08:29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也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兜底地位。从法教义学角度而言,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的隐逸性和谦抑性、自足性和独立性、补缺性和涵容性的内在特质,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在这些特质中实现其兜底功能。从司法实践来看,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不尽如人意,出现不真正兜底、不必要兜底、不适当兜底、不独立兜底等悖离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本意的情况。后续司法解释应明确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适用情形,强调"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这一条件设定,并完善已有相关法律选择规范,使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兜底功能在实践中正态展开、良性运行。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5)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文本特质: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条款之法教义学释读
    (一)隐逸性和谦抑性
    (二)补缺性和涵容性
    (三)自足性和独立性
二、实践展开: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
    (一)不真正兜底:依附合同法律选择规范之适用
    (二)不必要兜底:赘随非合同法律选择规范之适用
    (三)不适当兜底:取代已有法律选择规范之适用
    (四)不独立兜底:以意思自治为前置条件之适用
三、文本之外: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现存问题之外部成因
    (一)相关选法规则疏漏:合同法律选择司法解释青黄不接
    (二)相关选法规则缺位: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法律适用模糊不清
    (三)相关选法原则误读:意思自治原则适用范围的不当延展
四、内外合修: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之完善之道
    (一)规则自身层面: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适用条款的隐逸性、补缺性和自足性
    (二)相关规则层面:完善合同法律适用规定并明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之法律适用
    (三)司法认知方面:明确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条件性和有限性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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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四十年:制度、理念与方向[J]. 刘晓红.  法学.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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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选择方法的构建基础与体系展开[J]. 王慧.  法学评论. 2015(05)
[6]法教义学的应用[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3(05)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及其反思[J]. 郭玉军,樊婧.  社会科学辑刊. 2013(02)
[8]关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J]. 李双元.  时代法学.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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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J]. 郭玉军.  清华法学. 2011(05)



本文编号:33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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