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利害关系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30 01:56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随后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利害关系”一词被加入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之中,这表明,与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利害关系,成为复议申请人资格的重要条件,但是对于如何认定具备利害关系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并未予以明确的规定。我国理论学界对利害关系的阐释也一直存在争论,没有较为统一的说法。学理与立法的缺位导致司法实践的依据模糊从而出现混乱,在认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申请人资格时复议机关常常出现混乱不一的现象,同时,复议机关出于种种考虑,对于利害关系往往倾向于做保守的解释和认定,这就导致大量的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自身的行政争议,对于公民权益的保障和行政争议的解决都极为不利。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对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人做合理认定。利害关系应当具备权益和因果关系两个要素,在把握这两个要素的基础上,将利害关系人区分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和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两个类型,结合明确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复议制度发展中的必要性和现行复议制度...
【文章来源】: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四)研究的重难点及创新点
一、行政复议中的利害关系人概念及类型
(一)利害关系的涵义
(二)利害关系人的概念
(三)利害关系人的类型
二、行政复议明确利害关系人的必要性
(一)满足行政法律关系三方性发展趋势的需要
(二)明确复议参与人范围的需要
(三)实现行政复议多元化功能定位的需要
(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需要
三、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困境
(一)利害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
(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四、保障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权利的法律对策
(一)建立明确的利害关系认定标准
(二)允许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
(三)赋予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复议第三人资格
(四)确立行政复议中对私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10449
【文章来源】: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四)研究的重难点及创新点
一、行政复议中的利害关系人概念及类型
(一)利害关系的涵义
(二)利害关系人的概念
(三)利害关系人的类型
二、行政复议明确利害关系人的必要性
(一)满足行政法律关系三方性发展趋势的需要
(二)明确复议参与人范围的需要
(三)实现行政复议多元化功能定位的需要
(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需要
三、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困境
(一)利害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
(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四、保障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权利的法律对策
(一)建立明确的利害关系认定标准
(二)允许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
(三)赋予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复议第三人资格
(四)确立行政复议中对私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104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310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