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30 05:3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加倍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实体法上的利息,体现的是资本的有偿性,迟延加倍利息是程序法上的利息,具有惩罚性。鉴于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的担保债权属于实体法上的债权,而迟延加倍利息属于程序法上的债权,因此,迟延加倍利息不属于担保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畴,并且在破产清偿中,属于劣后清偿的债权。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加倍利息的概念理解
    (一)法律依据不同
    (二)目的不同
    (三)性质不同
二、关于一般债务利息的确定
三、关于迟延加倍利息与担保优先受偿权
四、迟延加倍利息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一)不能否定迟延加倍利息属于破产债权的属性,因为迟延加倍利息虽然属于法定之债、程序之债,但是毕竟其仍然属于合法的债权
    (二)金钱债务与迟延加倍利息属于不同性质的债权
五、在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当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一)关于政策在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的适用
    (二)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是否适用《纪要》的规定



本文编号:331081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31081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698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