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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阅卷:司法信息化背景下的刑事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7 07:04
  刑事诉讼中辩方享有阅卷权,是实现辩护的基本保障。然而,司法信息化变革给原有的阅卷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其无法实现原有的制度目标,于是引入被告人数据访问权取代原有的阅卷权制度,从保障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维护程序正义、确保实体真实的角度看,均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于数据访问权与阅卷权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这为以数据访问权代替阅卷权提供了可能性。在确立被告人的数据访问权时,应注意权利主体与协助者的关系,权利运作方式如对象范围、行使方式、成本分担,以及权利的必要限制等问题,以实现其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协调。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6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阅卷权在司法信息化中的困境
    (一)传统阅卷权及其意义
    (二)司法信息化对传统阅卷权的冲击
        第一,司法信息化下传统阅卷权的范围显得过于狭窄。
        第二,司法信息化带来的海量数据导致阅卷困难。
    (三)数据访问权:一种替代性的选择
二、以数据访问权取代阅卷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一)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之保障
    (二)正当程序之要义
    (三)实体公正之要求
三、以数据访问权取代阅卷权的可能性
四、确立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初步构想
    (一)数据访问权的权利主体和协助者
    (二)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运作
        1.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对象范围
        2.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行使方式
        3.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经济成本分担
    (三)被告人数据访问权的限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院信息化建设二十二年:实践、问题与展望[J]. 郭烁.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1)
[2]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3]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J]. 王禄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4]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5]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人工智能:问题与挑战[J]. 李本.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6]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J]. 裴炜.  法学研究. 2018(02)
[7]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8]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J]. 徐骏.  法学. 2017(03)
[9]论我国法院副卷制度的改革[J]. 刘仁文.  法学评论. 2017(01)
[10]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中国宪法权利性质之实证分析[J]. 周刚志.  法学评论. 2015(03)



本文编号:332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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