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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25 11:14
  我国现有的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的企业犯罪处罚制度,以及"相对不起诉+绝对起诉"的企业犯罪不起诉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弥补这种追责体系上的缺陷,我国需要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国现有的企业刑事责任范围过于狭隘,企业刑事责任的根据应该从企业领导的错误决策转向企业组织体本身的缺陷。组织体责任论为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前提,并指明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方向。我国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应该坚持平等原则和犯罪预防原则;应该由检察院自行决定并报省级检察机关核准,但无须法院的裁判;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犯罪,不宜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那样限缩其适用范围;应该采取综合性的适用标准;应该采取不起诉协议的形式,而不是检察建议的形式,同时通过立法规定不起诉协议的主要内容。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弥补企业犯罪追责体系的缺陷需要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双罚制可能人为制造企业犯罪
    (二)单罚制可能放纵企业犯罪
    (三)现有企业犯罪不起诉的法律适用不尽合理
二、扩张企业刑事责任的范围是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前提
    (一)企业决策责任论的范围过于狭隘
    (二)从企业决策责任论到企业组织体责任论
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原则
        1.平等适用原则
        2.犯罪预防原则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模式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标准
    (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协议内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及其应用[J]. 黎宏.  法学研究. 2020(02)
[2]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J].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2020(01)
[3]新时代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J]. 孙国祥.  法学家. 2019(06)
[4]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特殊不起诉[J]. 董坤.  法学研究. 2019(06)
[5]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路径——以JS省企业管理人员犯罪大数据统计为样本[J]. 刘艳红,杨楠.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6]合规计划实施与单位的刑事归责[J]. 时延安.  法学杂志. 2019(09)
[7]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J]. 孙国祥.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2)
[8]有效的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诉讼[J]. 菲利普·韦勒,万方.  财经法学. 2018(03)
[9]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完善:企业犯罪视角的展开[J]. 李本灿.  法学评论. 2018(03)
[10]企业刑事责任二元模式研究[J]. 周振杰.  环球法律评论. 2015 (06)



本文编号:3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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