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论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1-10-19 22:0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自愿性规则作为一项基本的证据规则,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对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下,对供述自愿性规则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供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作出一点自己的贡献。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含义和判断标准”。本部分着重介绍了供述自愿性规则的概念和判断供述是否为自愿的标准。首先对供述自愿性的内涵和构成进行了分析。其次阐述了供述自愿性规则存在的根据,并分析了供述自愿性规则的适用情形。最后文章探讨了违反供述自愿性规则的判断标准问题。对比了国外的自白任意性法律规定,提出我国供述自愿性的标准问题。第二部分为“实现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必要性”。我国之所以应该建立被追诉者的供述自愿性规则,其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障人权理念的要求,二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要求,三是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要求,最后是应对庭审翻供行为的要求。文章从上述几个方面细致论证了我国确立被追诉者供述自愿性规则与我的保障人权理念、刑事诉讼法不得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相关联系,最后得出我国有必要确...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 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含义和判断标准
    (一) 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含义
        1. 供述与自白
        2. “自愿性”的含义
    (二) 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判断标准
        1. 影响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内外因素
        2. 外部因素与自愿供诉的因果关系
二、 实现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必要性
    (一) 保障人权理念的要求
    (二)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要求
    (三) 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要求
    (四) 应对庭审翻供行为的要求
三、 我国实现被追诉者自愿供述存在的问题
    (一) 现行法律规定上的缺陷
        1、 “强迫”取证行为规定模糊不清
        2、 “如实供述”的负面影响
    (二) 侦押合一体制的弊端
    (三) 讯问过程的监督薄弱
        1. 侦查讯问阶段律师无在场权
        2. 录音录像制度发挥作用有限
    (四) “口供本位主义”的传统侦查模式
四、 实现我国被追诉者自愿供述的具体设想
    (一) 完善我国供述自愿性规则的相关法律规定
        1. 明确规定“强迫”取证的内容
        2. 废除“如实供述”条款
    (二) 建立羁押、讯问分管制度
    (三) 加强对讯问过程的监督
        1. 赋予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权
        2. 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四) 重构“物证本位”的现代侦查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再构建[J]. 张吉喜,肖建国.  宜宾学院学报. 2005(01)
[2]重温与新知:美国非法自白规则之定位[J]. 牟军.  现代法学. 2004(01)
[3]关于口供的证据价值的理性思考[J]. 万永海.  法学论坛. 2003(06)
[4]论口供[J]. 王少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3(01)
[5]非法自白应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英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简要历史[J]. 弗洛伊德·菲尼,郭志媛.  中国法学. 2002(04)
[6]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兼谈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J]. 陈光中,汪海燕.  中国法学. 2002(02)
[7]刑事证明标准纵横谈[J]. 龙宗智,何家弘.  证据学论坛. 2002(01)
[8]论自白[J]. 石英,田国宝.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2)
[9]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J]. 汪建成,孙远.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2)
[10]侦查讯问制度研究[J]. 吴宏耀.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5)

博士论文
[1]口供制度研究[D]. 卫跃宁.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口供制度研究[D]. 于水荣.复旦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4567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44567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1f3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