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30 05:57
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一种新的法定刑事证据种类后,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较之于传统刑事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科技性、易损性和可复制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判断提出新的挑战,其中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审查判断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合法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含义。首先,明确电子数据的定义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计算机信息,而应当是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且对电子数据区别于传统证据的特征进行详细说明,这些特征的分析为电子数据合法性的认识作铺垫。其次,指出电子数据的合法性的影响因素包括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方式以及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第二部分论述电子数据合法性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目前影响我国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因素主要有二:其一,取证主体范围不明,取证人员身份合法性和技术适格性一般无法同时满足,由此导致实践存在会取证的无权取、有权取的不会取的困境;行政机关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格取证主体,行政机关调取的电子数据是否需转换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杭州市于2018年推行的“异地调证无需派人”制度方便...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含义
(一)电子数据的概念
(二)电子数据的特征
1.科技性
2.易损性
3.可复制性
(二)电子数据合法性的概念
1.取证主体的合法性
2.取证程序及方式的合法性
3.证据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二、电子数据合法性的现状与问题
(一)取证主体不合法
1.取证主体权限或技术不适格
2.适格主体收集的证据材料冲突问题
3.公民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合法性转化问题
(二)取证程序不合法
1.通过秘密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2.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3.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三)非法电子数据排除及瑕疵电子数据补正的缺失
三、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取证主体范围
(二)规范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和取证方法
1.完善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
2.创新取证方式
(1)建立电子数据委托取证制度
(2)探索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制度
(三)构建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
1.严重违法的电子数据强制排除
2.瑕疵电子数据补正排除
3.自由裁量排除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3466190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含义
(一)电子数据的概念
(二)电子数据的特征
1.科技性
2.易损性
3.可复制性
(二)电子数据合法性的概念
1.取证主体的合法性
2.取证程序及方式的合法性
3.证据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二、电子数据合法性的现状与问题
(一)取证主体不合法
1.取证主体权限或技术不适格
2.适格主体收集的证据材料冲突问题
3.公民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合法性转化问题
(二)取证程序不合法
1.通过秘密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2.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3.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三)非法电子数据排除及瑕疵电子数据补正的缺失
三、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取证主体范围
(二)规范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和取证方法
1.完善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
2.创新取证方式
(1)建立电子数据委托取证制度
(2)探索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制度
(三)构建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
1.严重违法的电子数据强制排除
2.瑕疵电子数据补正排除
3.自由裁量排除规则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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