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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独立没收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6 09:03

  本文关键词:比较法视野下的独立没收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违法所得的独立没收程序在新《刑事诉讼法》得到确立,然而由于对没收财产范围的确定模糊、缺乏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证据规定、财产没收的保全措施不完善等因素,有可能导致在法律条文实践中被束之高阁。本文在对美澳英德四国的没收制度进行考察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没收制度在学理上应当明确进行外部定位和内部定位,指出没收程序应当进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和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针对实践中的特定案件还可以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制度。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性保障措施以及对没收程序进行完善。论文分为六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和第三章为对域外制度的考察评析,第四章为对我国现行没收制度的解读,第五章是在汇总前述四章的基础上,着重对我国独立没收制度提出完善对策,并试图描绘出该制度运作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新图景。第六章侧重于对我国的独立没收制度进行研究的结论性评析。第一章导论部分指出为了适应打击贪污贿赂和恐怖活动等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形势的要求,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冻结追缴措施可谓是我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决议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成为阻止贪官外逃的一把利剑。从而提出问题,即我国没收特别程序确立之初能否同相关配套措施予以协调,能否发挥制度移植的预期功能,英美法系在这方面有哪些立法经验可以被我国借鉴。接下来,文章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重难点、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并就既有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二章对域外有关没收的立法规制及司法实践进行了扼要考察,进一步指出美国的独立民事没收制度将没收定性为对物诉讼,可没收的财产范围广泛,采纳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且没收制度的程序运行和涉案财产的保全措施完善。澳大利亚和英国分别对没收制度进行了单独立法,德国有关没收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散见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此外,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地分别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章在对域外制度考察的基础上就域外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评析,理清了各国制度的共通点在于对没收的定性以及没收对象的规定明确,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皆采纳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明标准,在适当情况下实行财产推定制度,并规定有与没收制度配套的财产保全措施。此外,为了确保财产没收的顺利进行,部分国家确定了资产管理的技术性保障措施。在没收的运行程序方面,域外的司法实践体现出差异性,简易民事没收、司法民事没收、简易程序等运作模式被选择性运用。第四章回归本土,对我国现行的没收程序进行检视与反思。文章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财产没收的规定模糊,犯罪工具是否属于其他涉案财产从而适用独立没收程序予以没收还有待思考。其次还进一步指出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不明确,证明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达到“查证属于”的标准莫衷一是。此外,没收程序的运行较为单一。数个条文的规定略显粗疏难以有效指导实践中的司法活动。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总结性评述,指出域外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颇丰。尽管我国没收制度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但仍可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和证据法规则。对特定情形下的特定案件可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制度,还应建立健全没收制度的技术性保障措施、完善运行程序。最后,文章认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应当在法律移植和本土国情之间寻求平衡点,从而达到预期的“打击犯罪、惩罚贪污”的目的。
【关键词】:财产没收 犯罪收益 优势证据 程序运行 域外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1 引言11-16
  • 1.1 问题的提出11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1-12
  • 1.3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12
  • 1.4 文献综述12-16
  • 1.4.1 我国的制度分析层面13-14
  • 1.4.2 域外的制度分析层面14-16
  • 2 他山之石:对域外有关没收的立法规制及司法实践的扼要考察16-27
  • 2.1 美国的独立民事没收制度16-19
  • 2.1.1 将没收定性为对物诉讼16-17
  • 2.1.2 可没收的财产范围广泛17
  • 2.1.3 采纳“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17-18
  • 2.1.4 采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18
  • 2.1.5 没收程序的运行18-19
  • 2.1.6 涉案财产的保全措施完善19
  • 2.2 澳大利亚《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19-22
  • 2.2.1 财产没收令的签发条件和程序19-20
  • 2.2.2 没收的辅助性技术措施:信息收集与搜查扣押20-21
  • 2.2.3 可没收的财产范围界定明确21
  • 2.2.4 资产管理措施完善21-22
  • 2.2.5 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的界定22
  • 2.3 英国《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22-24
  • 2.3.1 独特的犯罪所得推定制度23
  • 2.3.2 专门的民事追缴制度23-24
  • 2.3.3 对现金追缴简易程序的规定24
  • 2.4 德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涉案财物的规定24-25
  • 2.5 新加坡、日本、台湾对于财产没收的相关规定25-27
  • 3 域外镜鉴:域外经验总结及简要评析27-31
  • 3.1 对没收的定性以及没收对象的明确27-28
  • 3.2 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皆采纳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28
  • 3.3 适当情况下的财产推定制度28-29
  • 3.4 规定有与之配套的财产保全措施29
  • 3.5 资产管理的技术性保障措施29
  • 3.6 没收的运行程序29-31
  • 4 回归本土:对我国现行没收程序之检视与反思31-36
  • 4.1 我国财产没收程序概况31-32
  • 4.1.1 财产没收程序的范式选择31-32
  • 4.1.2 财产没收程序的立法规定32
  • 4.2 财产没收程序问题剖析32-36
  • 4.2.1 没收范围模糊33
  • 4.2.2 证明标准不清33-34
  • 4.2.3 程序运行单一34-36
  • 5 域内展望:对我国独立没收制度之展望36-40
  • 5.1 对我国的独立没收进行性质定位36-38
  • 5.1.1 外部定位36-37
  • 5.1.2 内部定位37-38
  • 5.2 对特定情形下的特定案件实行违法所得推定制度38-39
  • 5.3 建立健全技术性保障措施39
  • 5.4 对运行程序进行完善39-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3
  • 致谢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姚贝;宋长海;;我国应废除没收财产刑[J];法学杂志;2011年12期

2 徐昕;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之借鉴──以英国民事诉讼基本目标及其贯彻作为考察主线[J];法学;2001年05期

3 向泽选;;腐败型犯罪资产的追回进路[J];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12期

4 宋英辉;茹艳红;;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释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5 张建升;杨书文;杨宇冠;黄风;熊秋红;金园园;;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司法适用与制度完善[J];人民检察;2014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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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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