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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15 03:33
  行政诉讼中对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虽然在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中都有涉及,但是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不仅给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成为许多行政案件案结事未了,甚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信访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体系,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应当赋予其上诉权;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案件,二审法院并非一律发回重审;应赋予被遗漏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应当赋予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在终审前都可以参与诉讼程序;参照原被告举证责任完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制度;强化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20,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不足不可小视
二、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规定之演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应当赋予其上诉权。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
    (二)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案件,二审法院并非一律发回重审
    (三)应赋予被遗漏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
    (四)应当赋予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管辖异议权
    (五)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在终审前都可以参与诉讼程序
    (六)参照原被告举证责任完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制度
    (七)强化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行政诉讼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制度之构建[J]. 黄先雄.  法商研究. 2018(04)
[2]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管辖异议权及其适用情形与程序[J]. 黄学贤.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2(05)
[3]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举证期限探讨[J]. 黄学贤.  法学. 2011(12)
[4]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探析[J]. 徐银华,王成明.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4(11)
[5]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J]. 马怀德,解志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3)



本文编号:34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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