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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发布时间:2022-08-09 12:21
  现行行政公益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方式,司法实践表明这种按照一般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作用到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做法并不能真正起到"维持诉讼平衡"的作用。本文对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提出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建议,以期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不合理
    (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缺乏保障
    (三)具体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
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灵活运用
    (二)丰富相关证据种类,保障调查权权威
    (三)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承担明确化
        1.明确初步证明责任
        2.落实证明责任义务制度
        3.明确“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探析[J]. 冯桂波.  法制与社会. 2018(27)
[2]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索[J]. 刘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2)
[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 刘善春.  中国法学. 2003(03)

硕士论文
[1]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的完善[D]. 沈冰川.厦门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7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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