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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规则

发布时间:2022-08-11 22:28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有其独特的内涵、外延和制度构造。通过对817份判决书的梳理可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主要包括履职程序违法或存在瑕疵、履职内容不合法、公共利益受损害状态未消除三种类型。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规则,在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的前提下,较为理想的审查思路是建立"三层次裁判结构",即首先要明确法院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审查范围,然后以"行为过程和结果状态"双重判断标准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进行审查,最后还要考量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合理的免责事由,从而判定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涵和外延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类型
    1.履职程序违法或者存在瑕疵
        (1)未启动履职程序。
        (2)履职程序不完整。
        (3)履职不及时。
        (4)未回复检察建议。
    2.履职内容不合法
    3.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状态未彻底消除
三、法院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层次裁判结构”
    1.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审查范围的界定
    2.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双重标准审查
    3.对行政机关不履职行为免责事由的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要件与程序[J]. 罗文燕.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3)
[2]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研究[J]. 崔瑜.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3]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J]. 卢超.  法商研究. 2018(05)
[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视[J]. 王春业.  社会科学. 2018(06)
[5]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机制[J]. 刘艺.  法学研究. 2018(03)
[6]公益诉讼试点中的“行主民辅”现象研究——兼论检察机关在两种案件类型中的不同担当[J]. 翁晓斌,周翔.  社会科学战线. 2017(11)
[7]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请求权和政治责任[J]. 沈岿.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5)
[8]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及其司法衡量[J]. 张剑文.  中国检察官. 2017(18)
[9]行刑衔接视野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反思[J]. 练育强.  政治与法律. 2017(03)
[10]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11(01)



本文编号:36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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