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认规则中种类物辨认的实践反思
发布时间:2022-12-10 23:15
辨认是侦查取证中的一项常见工作,司法实践中,当辨认对象为物品时,需要区分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由于种类物的特征并不独有,组织辨认可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对种类物辨认作出详细指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容易忽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辨认差异,对辨认的功能理解不足。侦查辨认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辨认对象的同一认定,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保管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是实现对种类物同一认定的有效途径。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种类物辨认与特定物辨认之辨析
(一)种类物与特定物外延辨析
(二)种类物辨认与特定物辨认的方法
三、种类物辨认立法现状与实践问题
(一)规范层面
(二)实践层面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1)适用辨认程序不区分物的种类。
(2)对混杂辨认规则中陪衬物的理解不足。
(3)对过程证据的重视程度不足。
2.检察机关监督与审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1)侦查监督触角有待进一步延伸。
(2)对证据保管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种类物辨认规则的建议
(一)规范层面
(二)实践层面
1.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质效。
(1)强化证据链条完整性证明。
(2)强化检警沟通及时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与审查职责。
(1)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
(2)强化对证据保管链条的审查。[5]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侦查辨认规则研究[D]. 赵泽亮.西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71769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种类物辨认与特定物辨认之辨析
(一)种类物与特定物外延辨析
(二)种类物辨认与特定物辨认的方法
三、种类物辨认立法现状与实践问题
(一)规范层面
(二)实践层面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1)适用辨认程序不区分物的种类。
(2)对混杂辨认规则中陪衬物的理解不足。
(3)对过程证据的重视程度不足。
2.检察机关监督与审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1)侦查监督触角有待进一步延伸。
(2)对证据保管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种类物辨认规则的建议
(一)规范层面
(二)实践层面
1.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质效。
(1)强化证据链条完整性证明。
(2)强化检警沟通及时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与审查职责。
(1)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
(2)强化对证据保管链条的审查。[5]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侦查辨认规则研究[D]. 赵泽亮.西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7176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717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