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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18:40
  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决定的形式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而实行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到授权到期后将授权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再到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自此我国注册制改革实现了分步实施的无缝对接。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细致更全面,监管重点也发生了转移,对以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为代表的事后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因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违法违规引起的民事诉讼中,除了投资者的私益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外,还有国家公益、社会公益等公益性质的利益需要予以保护,而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发现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既不能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私益形成有效的维护,对相关公益的保护也非常欠缺,因此我国当前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供给亟待补足。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保护的利益范围及我国当前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结合域外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找到一条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发展路径。本文在利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公益诉...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文献综述
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概述
    (一)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研究的重要性
    (二)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利益保护范围
    (三)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
    (四)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实施现状
二、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不足
    (一) 现有私益诉讼存在一定缺陷
    (二) 公益诉讼缺位带来诸多问题
三、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考察与路径选择
    (一) 集团诉讼和团体诉讼模式
    (二) “二阶段”损害赔偿诉讼模式
    (三) 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二阶型诉讼的提出与构建
四、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二阶型诉讼的具体构想
    (一) 承认二阶型诉讼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扩张
    (二) 明确二阶型诉讼的审理顺位
    (三) 设立二阶型诉讼赔偿基金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74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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