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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明与法律观点释明之辨

发布时间:2023-11-18 13:21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的混同。本土法律释明以抽象当事人形象为立足点,法律观点释明则以具体当事人为适用场景。不仅如此,本土法律释明旨在一般性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故而可能尽早明确作出。法律观点释明意在避免突袭裁判,这有赖于案件事实的逐步揭示。《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并不排斥释明,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同时,通过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以框定和明确释明的边界与方式。这背后是从一般法律释明到具体法律观点释明的逻辑转换,据此实现当事人权益保障、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法官依法审理的统一。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的二元格局
二、变更诉讼请求释明困境的理论成因
三、《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的释明逻辑转换
    (一)以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作为法律观点释明的根据
    (二)对其他案件性质的可能性进行释明
    (三)法律观点释明不宜作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事由
    (四)选择性和预备性诉讼合并制度的建立
余论:重视本土诉讼制度与理论



本文编号:386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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