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参与环境民事诉讼的现状检视与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4-03-03 13:44
当前,专家辅助人在参与环境民事司法实践中,存有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方式单一、身份地位不明、意见采信率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从目前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来看,专家辅助人参与环境民事诉讼在意见客观性、意见效力、证据采信规则适用等方面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借鉴域外国家对专家辅助人参与环境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将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的身份界定为证人能有效解决目前我国该制度所面临的难题。与此同时,从环境民事司法的独特性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将专家陪审员制度立法化是重构专家辅助人参与环境民事司法制度的有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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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1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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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方式情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方式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允许。笔者在选取的69件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裁判文书样本中,当事人双方均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21件,仅有一方当事人申请的案件中,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13件,被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26件,另有9件为法院依职权邀....
图2专家辅助人意见采纳情况
为了解环境民事法官对专家参与环境民事案件的态度和认识,笔者对东、中、西部三个高级法院设有独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省份中的环境资源民事法官(高级法院28份、中级法院52份、基层法院108份)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东中西部省份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来看,超过80%的被调查者在审理过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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