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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制度本质重述

发布时间:2024-06-08 06:07
  证明责任概念本质所指为客观证明责任,主观抽象证明责任为客观证明责任之表象,而具体举证责任实为证明责任之假象。在"规范说"的方法论下,证明责任既非事实问题,也非纯粹的法律问题,而属将事实与法律连结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明责任规范应直接来自实体法规范,其本质是一个实体法规范要件的补充规范。现代证明责任是一种作为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形下的一般性克服方法的形式理性制度,其最深层的本质就是以法律价值权衡化解事实认知模糊状态,化消极无解之事实判断为积极的法律价值引导,其性质属于"实质司法权"。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与表象
    (一)现代证明责任“双重涵义说”的理论发展
    (二)我国证明责任“双重涵义”的内部背离
二、证明责任方法的定位与反思
    (一)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二)事实与法律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证明责任规范的内容与本质
    (一)从分配原则到分配规范
    (二)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本质
四、证明责任制度的生成与功能
    (一)司法对疑难案件处置办法之比较
    (二)证明责任制度的实质功能



本文编号:399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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