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4-11-02 04:51
在侦查监督的价值理念上,侦查监督应当与法律监督保持一致,以保障侦查行为的依法运行。在侦查监督的监督范围上,应当以立案为起点,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为终点,主要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上,要把握发现违法立案行为和纠正违法立案行为两个维度。在侦查活动监督制度的完善上,在发现违法行为方面,要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实际接触和对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等人员的询问;在纠正违法行为方面,对于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可限期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反馈,对于非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可通过对违法侦查活动法律后果的释明来督促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侦查监督制度的发展
二、侦查监督制度的价值理念与范围
(一)侦查监督的价值与理念
(二)侦查监督的职能范围
三、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
(二)侦查活动监督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0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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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制度的发展
二、侦查监督制度的价值理念与范围
(一)侦查监督的价值与理念
(二)侦查监督的职能范围
三、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
(二)侦查活动监督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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