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实践意义
发布时间:2017-06-03 05:11
本文关键词:论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实践意义,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研究起点较低,时间较晚,似乎直至上个世纪80年代方有学者开始公开发表关于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文章。然而,随着程序正义、ADR、公益诉讼等在我国的热烈讨论,民事诉讼标的因理论性过强,缺乏明确的实践意义而被学界所“冷落”,甚至并被认为是“学术伪命题”。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诉讼标的是案件的灵魂,贯穿于起诉至作出判决的各个诉讼阶段,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关系到民事诉讼法学三维立体的动态发展。日本中村英郎先生就称诉讼标的是“诉讼的支柱”1,更是法官寻找法律审理与裁判的依据。本文将诉讼标的作为研究的对象,探析其现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提出构建动态诉讼标的理论,区分诉讼标的的含义与识别标准,从起诉阶段、诉讼审理阶段和裁判阶段观察诉讼标的的变化,研究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诉的变更、追加、禁止重复起诉及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之间的关系,从构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完善法官队伍建设及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动态诉讼标的理论进行程序保障。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诉讼标的理论的概况。本章第一节先从诉讼标的的渊源着手,厘清诉讼标的的发展脉络,探究诉讼标的的含义,并对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进行比较分析。第二节主要分析当前主流诉讼标的学说的优劣,比较统一诉讼标的理论与统一诉讼标的理论否定说。第三节着眼于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并思考分析现状背后的深层原因。第二章是动态诉讼标的理论。本章从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含义、价值,以及动态诉讼标的理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变化发展,洞悉其概念及其识别标准,探究影响诉讼标的变化发展的动态因素。第三章是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试金石”。本章主要以诉的合并、变更、禁止重复起诉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等四个方面为“试金石”,检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可行性,探究其价值意义。第四章是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程序保障。本章的重点是针对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之现实缺陷,从建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与精英化、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程序保障的必要性。
【关键词】:动态诉讼标的 诉的合并 诉的变更 禁止重复起诉 既判力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0
- 第一章 诉讼标的理论的概况10-24
- 第一节 诉讼标的概念10-12
- 一、诉讼标的的渊源10
- 二、诉讼标的的含义10-11
- 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11-12
- 第二节 诉讼标的学说12-16
- 一、旧实体法说12-13
- 二、诉讼法学说13-14
- 三、新实体法学说14-15
- 四、统一诉讼标的理论否定说15-16
- 第三节 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之评析16-24
- 一、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现状16-19
- 二、我国诉讼标的立法现状19-21
-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21-24
- 第二章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24-33
- 第一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概述24-33
- 一、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含义及价值24-25
- 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之起诉阶段25-27
- 三、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之诉讼审理阶段27-31
- 四、动态诉讼标的之判决确定阶段31-33
- 第三章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试金石”33-41
- 第一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诉的合并、变更33-37
- 一、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诉的合并33-35
- 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诉的变更35-37
- 第二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禁止重复起诉37-39
- 一、禁止重复起诉概述37
- 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禁止重复起诉之关系37-39
- 第三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39-41
- 一、既判力客观范围概述39
- 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关系39-41
- 第四章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的程序保障41-48
- 第一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之程序保障概述及必要性41-44
- 一、动态诉讼标的理论之程序保障41
- 二、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程序保障之必要性41-44
- 第二节 动态诉讼标的理论程序保障完善之我见44-48
- 一、建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44-46
- 二、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与精英化46
- 三、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6-48
-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后记54-56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Q红,
本文编号:4173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417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