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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08 15:14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行为保全制度被正式确立,民事保全体系更加完备。民事保全作为一种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在保障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诉讼任务圆满完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升,民事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越来越频繁。但由于民事保全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将来判决的履行,其设置目的的倾向性,导致其难免会侵害被申请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市场主体的日益多样化和经济交往的日益复杂化,又加大了当事人或案外人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为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权益在可能因保全面临威胁或实际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救,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本文从民事保全救济理论出发,通过对民事保全救济定义和特征的分析以及保全救济与执行救济的比较,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即本文针对的是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中的裁判错误,不涉及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亦不包括保全执行错误之救济。通过法理和现实角度,考察设立完善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依据。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立足于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现状,归纳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取得的进步,并分析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考察德、日、法、俄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有所借鉴。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使我国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本文在总结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立足本国实际,吸收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建议,主要包括引入听证制度,完善复议程序,设立有限的保全裁定上诉制度,完善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等,以使我国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能够符合时代和法治的需求。
【关键词】:民事诉讼 民事保全 救济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9
  • 引言9-10
  • 第一章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界定及设立依据考察10-18
  • 1.1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界定10-14
  • 1.1.1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定义10-11
  • 1.1.2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特征11-12
  • 1.1.3 民事保全救济与执行救济比较12-14
  • 1.2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设立依据考察14-18
  • 1.2.1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设立的理论依据14-15
  • 1.2.2 民事保全救济程序设立的现实依据15-18
  • 第二章 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18-25
  • 2.1 我国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现状18-22
  • 2.1.1 关于保全复议18-20
  • 2.1.2 关于保全的解除20-21
  • 2.1.3 关于保全错误的赔偿21-22
  • 2.2 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问题分析22-25
  • 2.2.1 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缺失22-23
  • 2.2.2 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足23
  • 2.2.3 法院的权责不明晰23-24
  • 2.2.4 保全错误的赔偿不健全24-25
  • 第三章 部分国家(地区)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比较研究25-30
  • 3.1 部分国家(地区)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概述25-28
  • 3.1.1 德国的保全救济程序25-26
  • 3.1.2 日本的保全救济程序26-27
  • 3.1.3 法国的保全救济程序27
  • 3.1.4 俄罗斯的保全救济程序27
  • 3.1.5 台湾地区的保全救济程序27-28
  • 3.2 部分国家(地区)的民事保全救济程序之启示28-30
  • 3.2.1 关于异议程序28-29
  • 3.2.2 关于撤销程序的启动29
  • 3.2.3 关于言词辩论29
  • 3.2.4 关于保全裁定的上诉程序29
  • 3.2.5 关于审判机关和人员29-30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救济程序的建议30-37
  • 4.1 引入听证制度,完善复议程序30-31
  • 4.1.1 听证制度引入的意义30
  • 4.1.2 听证制度的司法实践30-31
  • 4.1.3 听证制度的设置31
  • 4.1.4 明确复议的审查标准31
  • 4.2 设立有限的保全裁定上诉制度31-33
  • 4.2.1 保全裁定上诉的适用范围31-32
  • 4.2.2 保全裁定上诉的提出32
  • 4.2.3 保全裁定上诉的审理32-33
  • 4.3 完善民事保全的解除33-34
  • 4.3.1 明确解除的原则33-34
  • 4.3.2 明确解除的申请人34
  • 4.3.3 限定法院依职权解除的情形34
  • 4.4 完善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34-37
  • 4.4.1 明确申请错误的责任主体34-35
  • 4.4.2 明确申请错误的认定35
  • 4.4.3 确定损失的赔偿范围35-36
  • 4.4.4 完善申请错误赔偿案件的管辖36-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长玉;张晓宁;;财产保全复议制度之重构[J];山东审判;2011年06期

2 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J];现代法学;1996年0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庆全 吴 张;[N];人民法院报;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颂颂;我国听证制度的演进与思考[D];复旦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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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3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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