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批复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7 18:25
本文关键词:行政批复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行政机关在行使社会治理职能时,因为存在很多技术性问题以及上位法尚未明确的问题,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不能得到直接有效的解决,当执法活动落实到具体相对人时,需要向上级请示,运用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行政机关的批复一方面解决了下级机关执法时的困惑,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下级机关依上级机关的批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往往因为行政机关批复的法律属性及效力还处于模糊状态,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依据是尚未被明确法律属性的行政批复,因此也就常常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批复。司法实践中,行政批复引起了诸多的争议,也在学术界引起争论。学术界一般将行政批复归类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国外的行政法领域,没有行政批复这一术语,但类似行政批复的这种解释性通知、训令被认为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行政规则,其法律效力多及于行政系统内部,但是在其作用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化的现象。我国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包含行政批复在内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对上位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在内的重要补充和细化。行政批复的存在确有其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在行政审判中关于行政批复的具体适用问题还没有过多谈论。司法实践中因行政批复引起的诸多问题,倒逼理论界应该有所探索及创新。本文除导言之外,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开门见山,提出问题。以童小良、刘建平诉长沙市公安局作出的户口性质变更登记的批复行为为例,引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行政批复是否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得以适用,然后分析行政批复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处境。并针对不同案件梳理出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批复的几点争议,并对各方观点及理由进行概括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观点,被诉的相关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根据审查之后的结果选择适用。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部分。在现行体制和立法现状下,为了解决行政批复文件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角色,首先要明确行政批复文件的法律属性和定位。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法中找不到自己的地位,既不是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裁判时的依据,也不同于规章可以参照,是一种没有被考虑的文件。本章首先对行政批复进行概念分析,然后着重分析行政批复在行政审判中的法律属性及效力,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即行政规则相关理论,以及国外实践中的做法。第三部分是重点论述部分,对我国行政批复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有益的探索,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论述行政批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予以适用。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批复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主体合法性、内容合法性和制作程序合法性为三个标准,对于合法有效的涉案行政批复可以作为参照适用的标准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那些不具备合法性有效要件的行政批复,法院可以灵活处理,对其非法要件进行评述或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批复给行政诉讼中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最直接的执法依据,又因行政批复非行政法的正式渊源,为了解决行政纠纷中关于行政批复的争议,因此就必然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批复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是主体合法性、内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如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则可以对遵循上位法、符合法治原则的行政批复参照适用。需强调的是,将行政批复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也必然要把行政批复作为行政审查的对象,允许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批复提起直接审查或附带的审查请求。另外对行政批复的参照适用不是无条件的适用,也不是一律拒绝适用,而是审查后选择适用。第四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再次明确文章中心观点,最后提出针对当前形势下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适用行政批复的相关建议。从对行政批复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现状反思我国立法观念上的落后,应加快确立以法院为主的审查监督机制,重视司法独立,以确保司法审查的权威性。尤为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行政批复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对涉案的行政批复进行司法适用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行政审判中行政批复适用的正确性。
【关键词】:行政批复 行政审判 审查 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3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导言10-13
- 一、研究背景10-11
- 二、文献综述11-12
- 三、研究意义12-13
- 第一章 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争议13-21
- 第一节 行政批复案例分析13-16
- 一、案情简介13-14
- 二、案件争议焦点及问题14
- 三、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中的现实处境14-16
- 第二节 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争议16-21
- 一、行政批复适用之肯定说16-17
- 二、行政批复适用之否定说17-19
- 三、行政批复适用之选择说19-21
- 第二章 行政批复的法律属性及效力21-32
- 第一节 行政批复的涵义及性质21-26
- 一、行政批复的概念21-22
- 二、行政批复的分类22-24
- 三、行政批复的特点24
- 四、行政批复的作用及问题24-26
- 第二节 行政批复的法律效力26-28
- 一、行政批复的效力等级26-27
- 二、行政批复的效力范围27-28
- 第三节 借鉴域外行政规则相关理论及做法28-32
- 一、德国学者对解释性规则的研究28-29
- 二、日本学者对内部行政规则的研究29-30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规则的相关理论30-32
- 第三章 行政批复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探索32-43
- 第一节 行政批复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现有地位32-36
- 一、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行政批复的态度32-33
- 二、对行政批复的监督——司法监督不能缺位33-36
- 第二节 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复适用的应然性36-40
- 一、行政批复非行政法的正式渊源36-38
- 二、行政批复的适用应在诉讼中决定38-40
- 第三节 行政批复的合法性标准40-43
- 一、制作主体的合法有效40-41
- 二、内容的合法有效41-42
- 三、程序的合法有效42-43
- 第四章 行政批复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适用的若干建议43-49
- 第一节 重视司法独立完善制度设计43-45
- 一、司法独立是行政批复得以适用的基础43-44
- 二、确立以法院为主的监督机制44-45
- 第二节 行政批复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45-49
- 一、从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现状反思立法观念上的落后45-46
- 二、行政批复不得单独成为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46-47
- 三、对行政批复的适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47-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后记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鹏;;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地位[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63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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