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论辩护冲突中的权利保留原则——一种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关系的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7-08-07 23:19

  本文关键词:论辩护冲突中的权利保留原则——一种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关系的新思路


  更多相关文章: 辩护关系 独立辩护 权利保留 有效辩护 被告人


【摘要】:强调律师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的"独立辩护人"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并引发了实践上的消极后果。基于有效辩护和尊重被告人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在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上,有必要提倡一种新的思路。此种思路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为权利保留原则。其中,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权利主体,对直接影响自身关键性权益和道德自由的保留性权利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一旦被告人在权利行使上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被告人主导型和协商型的解决模式。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约定、被告人行为能力受限、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沟通不能以及权利行使违反律师法定义务则构成权利保留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辩护关系 独立辩护 权利保留 有效辩护 被告人
【分类号】:D925.2;D926.5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在刑事辩护的实践中,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就辩护意见和辩护策略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前者如被告人在庭审中拒不承认公诉方指控的事实,宣称自己无罪,而辩护律师则根据自己掌握的案件事实作罪轻辩护或量刑辩护;或者被告人供认自己有罪,而辩护律师却坚持作无罪

本文编号:63722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63722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aed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