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以现代庭审理论的应用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14 10:16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以现代庭审理论的应用为中心
【摘要】: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从民事诉讼法诞生之际就对突袭性裁判防止作出了规定,并在近一百多年来不断的强化。即便如此,突袭性裁判在德国仍被认为是司法之癌,可见其防范的难度和危害的严重性。对我国突袭性裁判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远超德日等国家。我国突袭性裁判的产生除与国外有大致相同的原因外,还有许多自己的特点,其中落后的庭审方式与不合理的考评制度是我国产生突袭性裁判的两大主因。争点不明的法庭调查使突袭性裁判大幅上升,不合理的案件评价制度又使许多错案难以得到纠正。突袭性裁判防止的路径,一是引入现代庭审理论,二是强化正当程序,使裁判产生正当化的效果。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突袭性裁判 现代庭审理论 释明权 心证公开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环境诉讼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11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高素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14AZD15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突袭性裁判”的中文名称在20世纪末由我国台湾地区著名诉讼法学者邱联恭教授翻译并引入台湾学界,台湾庭审方式改革的准备也是肇始于“突袭性裁判防止”理论的提出。1980年邱联恭教授在“台湾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第一次研讨会上提出“突袭性裁判防止”的理论,
本文编号:67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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