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从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明显不当行政行为”谈起
发布时间:2017-08-16 22:13
本文关键词:论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从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明显不当行政行为”谈起
更多相关文章: 不当行政行为 明显不当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司法救济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纳入救济范围,符合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但只能对合法性问题提供救济。此即行政诉讼的"合法性救济原则"。它是行政诉讼区别于行政复议的本质特征。行政诉讼只能救济明显不当行政行为,而不能救济一般不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宜采重大且明显说。明显不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法院应同时判决重作一个行为。法院变更判决不宜适用于所有的明显不当行政处罚,应限于涉及金钱或替代物的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司法建议救济不当行政行为的方式,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不当行政行为 明显不当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司法救济
【基金】:作者主持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不当行政行为救济制度研究”(编号:2014M561740)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严密法治监督视野下不正当行政行为救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5SFB201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3
【正文快照】: 不当行政行为(以下有时简称为:不当行为),是指不符合合理行政、良好行政标准的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一样,不当行为也会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如洛阳市民举报商户拒开发票获1元奖励,感觉受辱起诉国税局案;1马随意因奖励不足起诉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人民政府案。2这些案件的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蔡浙勇;;不当行政行为引发法院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7年02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6858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685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