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16 23:00
本文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摘要】: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未决羁押 理论 实践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对于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高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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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红,王毅;未决羁押的人性化解读[J];辽宁警专学报;2005年03期
,本文编号:6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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