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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11 01:06

  本文关键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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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财富。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土地具有有限性及永久性;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土地具有排他性及财产性。合理的土地制度,宏观而言,能够稳定社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微观而言,则可能激发人类无限的潜能,使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这种统分结合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冲击了人民公社的土地产权结构,即人民公社既全面集中土地所有权,又全面集中土地经营权的格局,农民(农户)掌握了土地的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凭借自己占有的土地经营权(或曰使用权)使用土地资源,使农村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但这种通过行政手段即集体按人口均分土地的方式,忽视了市场机制在农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这表现在:一是土地利用不合理,一些地方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大量“四荒”土地未被充分利用;有些地方农户投入不足,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二是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且在继续变小,地块零碎,规摸不经济。三是家庭承包制下的“均田制”,使土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但也使农民对土地十分眷恋,许多农民即使从事二、三产业获得收入能满足较高生活的需要,也不愿放弃土地经营,甚至宁肯抛荒。由此,改革、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其较好的改革模式之一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实上,我国目前农村的现实状况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空间,我国广大农村也已经存在了大量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不少地方也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使得土地向种田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满足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提高了国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32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冯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基层组织作用探析[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2 胡家强;王静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探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黄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鲁琼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2 郝珍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

3 杨紫;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的完善[D];广东商学院;2013年

4 刘莉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16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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