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转换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8 15:48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化,以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形成了城市向农村索要土地,农村向城市索要资金的双向互动的社会发展模式。征地是城市向农村索要土地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征地的互动过程中并没有体现相关方权利的互惠。征地部门更多的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较低的代价把地从农民那里征来,牺牲的是农民的利益。为此,这一现象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于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确实保护农民的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也希望征地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征地过程中依法行使征地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利益。这样要求的目的不仅仅在于适应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更深的意义还在于确保社会的稳定。本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土地转换制度的概述。虽然各国的土地转换制度因征地活动的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各国对土地转换制度的内涵和特征的理解是相同或相近的。一方面土地征用行为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同时征地也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目征地后须进行合理补偿。征地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但发挥着保障用地需求的功能,而且发挥着防止土地滥用的功能。 第...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土地转换制度概述
一、土地转换制度的内涵
二、土地转换制度的特征
三、土地转换制度的功能
(一) 保障用地需求
(二) 防止土地滥用
第二部分 土地转换的理论
一、土地转换的法理基础
二、欧洲大陆国家的所有权负义务
三、我国的“国家主权”理论
第三部分 我国现行土地转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一) 土地征用权滥用的表现
1.执法的任意性
2.行为的短期性
3.征地费用偏离市场价
(二) 土地征用权滥用的原因
1.法律对土地征用目的规定不明确
2.集体土地权属的法律属性不清
3.土地征用程序不完善
三、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问题
(一)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范围
(二) 土地征用人员安置不合理
第四部分 我国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土地转换制度改革前提
(一) 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观念重树
1.转变政府的角色
2.增强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意识
(二) 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法律制约
1.土地转换的目的制约
2.土地转换的程序制约
3.土地转换的义务制约
4.土地转换的物权保护
二、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二) 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
(三) 完善土地转换程序的设想
(四) 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行政征用公共目的性的思考——以土地征用为例[J]. 李丽艳. 行政法学研究. 2003(02)
[2]乱征地引发无地无业之忧[J]. 包永辉,陈先发. 瞭望新闻周刊. 2003(23)
[3]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J]. 郭洁. 当代法学. 2002(08)
[4]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制度[J]. 蓝邓骏,侯捷. 当代法学. 2002(02)
[5]农地征用补偿中安置补助费的确定[J]. 曲波. 农业技术经济. 2001(03)
[6]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J]. 丁关良.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04)
[7]海峡两岸土地征用补偿之比较研究[J]. 陈泉生. 亚太经济. 1998(03)
[8]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形式比较研究[J]. 姜爱林,易仁川. 中国房地产. 1996(05)
本文编号:3175605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土地转换制度概述
一、土地转换制度的内涵
二、土地转换制度的特征
三、土地转换制度的功能
(一) 保障用地需求
(二) 防止土地滥用
第二部分 土地转换的理论
一、土地转换的法理基础
二、欧洲大陆国家的所有权负义务
三、我国的“国家主权”理论
第三部分 我国现行土地转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一) 土地征用权滥用的表现
1.执法的任意性
2.行为的短期性
3.征地费用偏离市场价
(二) 土地征用权滥用的原因
1.法律对土地征用目的规定不明确
2.集体土地权属的法律属性不清
3.土地征用程序不完善
三、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问题
(一)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范围
(二) 土地征用人员安置不合理
第四部分 我国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土地转换制度改革前提
(一) 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观念重树
1.转变政府的角色
2.增强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意识
(二) 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法律制约
1.土地转换的目的制约
2.土地转换的程序制约
3.土地转换的义务制约
4.土地转换的物权保护
二、土地转换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二) 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
(三) 完善土地转换程序的设想
(四) 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行政征用公共目的性的思考——以土地征用为例[J]. 李丽艳. 行政法学研究. 2003(02)
[2]乱征地引发无地无业之忧[J]. 包永辉,陈先发. 瞭望新闻周刊. 2003(23)
[3]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J]. 郭洁. 当代法学. 2002(08)
[4]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制度[J]. 蓝邓骏,侯捷. 当代法学. 2002(02)
[5]农地征用补偿中安置补助费的确定[J]. 曲波. 农业技术经济. 2001(03)
[6]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J]. 丁关良.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04)
[7]海峡两岸土地征用补偿之比较研究[J]. 陈泉生. 亚太经济. 1998(03)
[8]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形式比较研究[J]. 姜爱林,易仁川. 中国房地产. 1996(05)
本文编号:317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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