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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荒”土地开发治理制度的完善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4 23:51
  我国现有可为农业利用但尚未利用的荒地资源10 多亿亩。面对我国资源匮乏、人均占有资源严重不足的基本国情,如何使广阔的荒地资源通过开发治理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四荒”土地的开发治理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和人力,但因闲置和短期投机行为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仍大量存在,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我国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尚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机制是采用国家或集体集中所有,私人分散利用的双重权利安排方式。然而,国家和集体本身的虚拟性、抽象性以及模糊性导致其行为能力的局限性,不可能真正去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就必然导致国家、集体对“四荒”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是一种“虚所有权”。事实上,由于我国土地立法中的许多限制性规定,导致对土地资源从事实际利用和开发的私人并不拥有对其正在开发和利用的土地资源的许多基本且核心的权利,即该私人所享有的权利并未物权化。实践中存在权利性质不明,权能残缺,权利流转受限以及承包治理合同的不确定性等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损害了承...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四荒”土地资源开发治理现状
    1.1 “四荒”土地资源的界定及资源属性
    1.2 我国法律对“四荒”土地资源开发治理方式的规定
    1.3 “四荒”资源开发治理中的目标协同问题
2 “四荒”土地开发治理制度的缺陷分析
    2.1 “四荒”土地资源所有权虚化和抽象化问题
    2.2 “四荒”土地资源的使用权问题
3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的理论分析
    3.1 可持续发展原则与自然资源物权化理论
    3.2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的意义
    3.3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的可行性
4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的制度构建
    4.1 “四荒”土地承包治理权物权化的基本思路
    4.2 “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4.3 “四荒”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
    4.4 “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
    4.5 “四荒”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4.6 “四荒”土地开发治理合同物权化制度构建
5 结束语
致谢
注释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4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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