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系的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01 02:15
按揭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罗马时代的fiducia(本意是信托或信赖),它要求不动产的法定所有权由贷款人持有,如果借款人履行了贷款合同中的义务,fiducia就会要求贷款人将所有权返还给原始的所有人(借款人)。后来为方便应用,人们创立了pignus这种工具,它不要求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将财产进行“典当”,即借款人保留所有权。稍后,人们创立了意思是抵押物的hypotheca。这一工具类似于pignus,不同的是贷款人仅在借款人实际违约的情况下才能取得不动产的控制权。当罗马帝国开始衰落时,德国文化开始风靡欧洲。德国法律承认gage(质)这一概念,指的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而交付的存放物。在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后,法国人将德国式的gage体系引进到英格兰。对涉及没有被实际转移的抵押不动产贷款,被称为“死的”gage。由于法语中表示死的词为mort,这自然被称为mort gage或mortgage。在英国,近代按揭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26年之前,法定永久产权(fee simple)的按揭是通过按揭人将法定永久产权让与给按揭权人的方式创设;租地权的按揭是按揭人将租地权让与给按揭权人或按揭人...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1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及界定
第一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一、不动产的概念
二、不动产按揭的含义
三、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四、不动产按揭与留置和质
五、不动产按揭与押记和财产负担
第二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类别
一、不动产、动产、诉讼物和飞机轮船的按揭
二、建筑协会按揭与非建筑协会按揭
三、法定按揭与衡平法按揭
四、租赁式按揭与押记式按揭
五、永久地产权按揭、年期租地权按揭
六、本按揭与转按揭
七、第二按揭、在先、在后、连续与次级按揭
八、未登记不动产的按揭和已登记不动产的按揭
九、定期分期还款、定额分期还款、人寿保险和只还利息按揭
十、其他按揭形式
第二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创设
第一节 英国1926 年之前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一、完全保有(free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二、租赁保有(leas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第二节 英国1925 年以后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一、1925 年以来英国不动产法的变化
二、依《1925 年财产法》在永久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一) 绝对年期的租赁权
(二) 在契据上明确表示以法定按揭的方式设定押记
三、依《1925 年财产法》在租赁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第三节 衡平法按揭
一、创设法定按揭的合同
二、非正式按揭
三、契据的非正式押存
四、衡平法利益的按揭
五、衡平法押记
六、禁止反悔(estoppel)规则的运用
第四节 1925 年以后以旧模式创设的按揭
第五节 共有土地的按揭
第三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人和按揭权人的权利
第一节 按揭人的权利
一、回赎权
二、对按揭人的保护
(一) 按揭就是按揭
(二) 回赎不得有障碍或约束
(三) 起诉权
(四) 其他权利
三、回赎利益的实现
(一) 回赎的主体
(二) 回赎的期限
(三) 回赎的后果
(四) 以出售代替回赎
(五) 赎前,止后
(六) 回赎权的终止
第二节 按揭权人的权利
一、法定按揭权人的权利
(一) 对个人承诺的诉讼
(二) 占有土地
(三) 委任接收人
(四) 出售
(五) 止赎
(六) 小结
二、衡平法按揭权人的救济
(一) 起诉按揭人
(二) 止赎
(三) 出售
(四) 委任接收人
(五) 占有土地
(六) 衡平法押记
三、按揭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 取得定着物的权利
(二) 占有产权证的权利
(三) 用按揭人的费用投保意外险的权利
(四) 合并权
第三节 按揭的优先顺位
一、连续按揭
二、按揭的优先顺位
三、追加贷款和叠加规则
四、1926 年之前的优先规则
五、1925 年以后的优先规则
(一) 登记
(二) 无须登记的按揭
六、1925 年以后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
(一) 法定利益按揭优先顺位
(二) 优先顺位的法律的冲突
(三) 衡平法利益按揭的优先顺位
第四节 按揭的转移和解除
一、按揭的转移
二、按揭的解除
第四章 不动产按揭制度在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衍化
第一节 美国的按揭制度
一、美国的担保制度
(一) 美国的动产担保及《统一商法典》第九编
(二) “所有权转移说”、“留置权说”和“折中说”
二、美国的不动产担保法——美国按揭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美国法学会的《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
(一) 背景
(二)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结构
(三)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法律制度
二、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一) 1984 年之前的法定按揭
(二) 1984 年之后的法定按揭
(三) 衡平法按揭
第五章 英美法中的不动产按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关于不动按揭法律性质的不同学术观点
第二节 涉及我国不动产按揭制度的几个法律关系
一、不动产按揭与不动产质权
二、不动产按揭与典权
三、不动产按揭与让与担保
四、按揭与抵押制度
结论
一、英美法系不动产按揭的发展轨迹
二、我国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三、我国不能用让与担保来取代不动产按揭制度
四、我国可以用抵押制度来吸收不动产按揭制度
参考文献目录
后记
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417054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1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不动产按揭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及界定
第一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一、不动产的概念
二、不动产按揭的含义
三、不动产按揭的历史衍变
四、不动产按揭与留置和质
五、不动产按揭与押记和财产负担
第二节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类别
一、不动产、动产、诉讼物和飞机轮船的按揭
二、建筑协会按揭与非建筑协会按揭
三、法定按揭与衡平法按揭
四、租赁式按揭与押记式按揭
五、永久地产权按揭、年期租地权按揭
六、本按揭与转按揭
七、第二按揭、在先、在后、连续与次级按揭
八、未登记不动产的按揭和已登记不动产的按揭
九、定期分期还款、定额分期还款、人寿保险和只还利息按揭
十、其他按揭形式
第二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的创设
第一节 英国1926 年之前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一、完全保有(free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二、租赁保有(leashold)不动产的法定按揭
第二节 英国1925 年以后不动产法定按揭的创设
一、1925 年以来英国不动产法的变化
二、依《1925 年财产法》在永久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一) 绝对年期的租赁权
(二) 在契据上明确表示以法定按揭的方式设定押记
三、依《1925 年财产法》在租赁产权上创设法定按揭
第三节 衡平法按揭
一、创设法定按揭的合同
二、非正式按揭
三、契据的非正式押存
四、衡平法利益的按揭
五、衡平法押记
六、禁止反悔(estoppel)规则的运用
第四节 1925 年以后以旧模式创设的按揭
第五节 共有土地的按揭
第三章 英国不动产按揭人和按揭权人的权利
第一节 按揭人的权利
一、回赎权
二、对按揭人的保护
(一) 按揭就是按揭
(二) 回赎不得有障碍或约束
(三) 起诉权
(四) 其他权利
三、回赎利益的实现
(一) 回赎的主体
(二) 回赎的期限
(三) 回赎的后果
(四) 以出售代替回赎
(五) 赎前,止后
(六) 回赎权的终止
第二节 按揭权人的权利
一、法定按揭权人的权利
(一) 对个人承诺的诉讼
(二) 占有土地
(三) 委任接收人
(四) 出售
(五) 止赎
(六) 小结
二、衡平法按揭权人的救济
(一) 起诉按揭人
(二) 止赎
(三) 出售
(四) 委任接收人
(五) 占有土地
(六) 衡平法押记
三、按揭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 取得定着物的权利
(二) 占有产权证的权利
(三) 用按揭人的费用投保意外险的权利
(四) 合并权
第三节 按揭的优先顺位
一、连续按揭
二、按揭的优先顺位
三、追加贷款和叠加规则
四、1926 年之前的优先规则
五、1925 年以后的优先规则
(一) 登记
(二) 无须登记的按揭
六、1925 年以后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
(一) 法定利益按揭优先顺位
(二) 优先顺位的法律的冲突
(三) 衡平法利益按揭的优先顺位
第四节 按揭的转移和解除
一、按揭的转移
二、按揭的解除
第四章 不动产按揭制度在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衍化
第一节 美国的按揭制度
一、美国的担保制度
(一) 美国的动产担保及《统一商法典》第九编
(二) “所有权转移说”、“留置权说”和“折中说”
二、美国的不动产担保法——美国按揭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美国法学会的《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
(一) 背景
(二)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结构
(三) 《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法律制度
二、我国香港地区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一) 1984 年之前的法定按揭
(二) 1984 年之后的法定按揭
(三) 衡平法按揭
第五章 英美法中的不动产按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关于不动按揭法律性质的不同学术观点
第二节 涉及我国不动产按揭制度的几个法律关系
一、不动产按揭与不动产质权
二、不动产按揭与典权
三、不动产按揭与让与担保
四、按揭与抵押制度
结论
一、英美法系不动产按揭的发展轨迹
二、我国的不动产按揭制度
三、我国不能用让与担保来取代不动产按揭制度
四、我国可以用抵押制度来吸收不动产按揭制度
参考文献目录
后记
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41705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3417054.html